关于建立能上能下机制,激发人的活动力和创造力的建议
题目 | 关于建立能上能下机制,激发人的活动力和创造力的建议 | ||||||
提交日期 | 2017-10-16 | 提案来源: | 原创 | 是否调研 | 是 | 提案类型: | 教科文卫 |
提案者 | 李鹏 | 回复联系人: | 区教体局 | 建议承办单位 | 区教育体育局 | ||
正文 |
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使用及培养人才,加强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教育科研水平的提高,建议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滨区教育体育局制定学校教师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制度。 激活评聘分开新机制,高职低聘、低职高聘,以能力识人才、用人才,使学校专业技术职称改革迈出实质性的一步。“能上能下、能高能低、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对弥补职称评定的不端有积极作用。 教职工职称问题是影响其工作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在许多学校,有的同志思想认识水平不高,理想层级的职称一解决,就觉得“船到码头车到站”,出现了职业倦怠、工作热情不足甚至拖沓混日子的倾向;由于受编制及指标限制,已经晋职高级职称但还没聘上的有,工作时间较短,但工作任务很重,工作成绩十分突出者有。由于体制、机制、指标限制等因素,这些不能兑现应得待遇的现象短时间内难以得到彻底解决,虽然奖励性绩效工资作为国家奖金,起到了一定的平衡作用,但并不能完全抹平由于职称问题带来的不公平现象。为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上级主管部门应在实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的基础上,针对解决了职称问题但工作懈怠业绩平平的教职工、已晋职未聘教职工和工作特别突出的教职工,制定高职低聘和低职高聘工作实施意见,指导学校职称聘任工作,同时也可规避因私打击报复现象,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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