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医养结合一体化配套政策的建议
题目 | 关于实施医养结合一体化配套政策的建议 | ||||||
提交日期 | 2017-10-16 | 提案来源: | 原创 | 是否调研 | 是 | 提案类型: | 人社民政民宗 |
提案者 | 惠永康 | 回复联系人: | 区民政局、区卫计局 | 建议承办单位 | 区民政局,卫生局 | ||
正文 |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区养老作为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的有效补充,日渐成为优化民生服务、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老龄办、中医药局《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意见》提出,到2020年,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据调查,截止2016年11月全区开展以医养老的机构仅为一家民办养老机构阳光爱心护理院。2016年全省确定以医养老试点单位为2处,铜川、安康。如何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的方式是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共同研究的课题。 目前,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在运行中出现许多方面的政策支持空白,一是以医养老如何认定行业划分,是按照医疗模式运营还是按照社会养老福利机构认定,划分界限的政策不明。二是社会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能否享受社会福利机构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医养结合的民办养老机构是否享受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水、电、气优惠价格政策,资质由政府具体哪个部门认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对于推动我区养老机构的发展带来影响,同时对于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不利。 因此,我建议: 1、一是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不断完善。社区街道着重在硬件、运营、服务等三方面落实新举措,实现新突破:推行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化运作,为老人提供生理、心理、社会支持等综合服务套餐。面向空巢独居老人、社区高血压老人等提供以医养老的居住生活环境。 2、政府投入资金、整合社会资源,创设医养结合的老年健康管理中心,打造一个全新的为老服务品牌载体。通过建设健康站、健康理疗、健康书屋三大功能室,为社区老年居民提供一站式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方案建议、健康监护预警和理疗设备体验等医疗服务,改善社区老年居民健康状况。利用各方资金发展养老机构的硬件设备和社会化管理模式。 3、政府民政、卫计部门应当统一下发政策文件,规范养老机构的行业行为,同时双向为民办养老机构提供各项优惠政策支持。 4、政府应当对于开办医养结合的民办养老机构统一享受水、电、气优惠政策及社会福利机构配套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