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汉公交函﹝2019﹞59号 签发人:孔繁宏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
对区人大第十八届三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的复函
唐平代表:
您好!您提出《关于有效管理渣土及货运车辆,提升环境质量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热心关注和重视,所提的建议很好。现就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投资环境日趋完善,各项基础工程,以及落户工业园区的大型企业项目紧锣密鼓,渣土车、工程车、水泥罐车等货运车辆日益增多。然而,一些渣土车等工程车辆驾驶人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在道路上超载、超速、逆行、不按道行驶、肆意鸣笛、滴漏抛洒载物等交通违法行为日益突出,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市民群众反映尤为强烈。因此,加强对渣土车的管理,营造安全、整洁、卫生、规范的城市环境,是公安交警部门的职责所在和攻坚的课题。
一、公安交警部门对渣土车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汉滨交警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工作要求精神,结合辖区实际,精心组织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汉公交管[2019]7号《城市道路渣土车、工程车、水泥罐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汉公交管[2019]36号《汉滨区环境治理道路交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道路渣土车、工程车、水泥罐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强化路面管控,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针对您的建议,采取的措施有:
(一)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对本辖区工程车、渣土车、水泥罐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检审验、车辆保险、运行区域范围、行驶路线、车辆交通违法状态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基础台帐;深入渣土车、工程车、水泥罐车运输企业、建设工地,宣传法律法规,讲解整治要求;督促运输企业、建设单位、建设工地落实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与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消除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记录,整改各类交通安全隐患;规范国省道、中心城区施工期间实行交通限行审核审批程序。
(二)强化路面执法,加大处罚力度。针对本辖区工程车、渣土车、水泥罐车运行区域、运行线路、运行时间特点,科学合理调整勤务,加强现场执法,上足警力和执法装备,采取固定岗与流动岗相配合,日常管控与专业打击相结合,集中统一行动与区域性分散查处相结合等方式,对渣土车、工程车、水泥罐车涉牌涉证、使用拼装报废、无营运资格、非法改装、滴漏抛洒载物、超速超载、闯红灯、闯禁令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该扣车扣证的一律查扣,该记分的一律记分,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到位并及时录入系统。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格处罚教育一起,不消除安全隐患不放行,形成严查严管高压震慑势态,确保交通安全。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双微平台”短信、彩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推送典型事故案例和交通违法案例,组织渣土车、工程车、水泥罐车辆驾驶人观看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引导驾驶人自觉摒弃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抵制危险驾驶行为。
二、关于“为确保……建议加大监管”,建议很好,已在工作中逐步落实。
建议对渣土及货运车辆在道路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及危害性,总结具体,分析客观,对治理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性,指出的五个方面问题涉及住建、环保、城管、交警、运管、公路管理等多个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职权划分,开展渣土车整治工作。公安交警部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在积极开展渣土车整治工作的同时,主动联合城管、住建、运管、公路管理等部门,依托城市道路“113”、国省干线管理“123”联勤联动机制,采取白天巡查与夜间设卡检查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形成管控合力,最大限度压缩工程车、渣土车、水泥罐车交通违法违规空间,有力规范了交通秩序,确保道路通行安全。需要说明的是,对渣土车的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应由政府主导,社会监督,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齐发力,借力科技应用,使管理不留漏洞,共同维护好安康城区环境。
汉滨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5月31日
联系单位:汉滨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电话:3113595
抄送:区人大代工委,区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