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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

汉滨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加大对私人信贷公司监管的建议

题目: 关于加大对私人信贷公司监管的建议 领协代表: 邱洪玲
所属代表团: 第十代表团

建议内容:

关于加大对私人信贷公司监管的建议


随着很多私人信贷公司的出现,部分信贷公司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化有待考证,有的信贷公司放贷不考察,不核实,收贷的方式非常野蛮,通常是威逼利诱的方式,致使借贷人精神、身体都受到严重的摧残,甚至是家破人亡。这已经不是个例,而是一个常见的现象了。给社会的安全稳定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针对此现象,特提出以下建议: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对私人信贷公司的监管,制止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蔓延滋生,确保汉滨区的安全稳定和谐。

 


回复结果:


                            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18号建议的复函

 

邱洪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私人信贷公司监管的建议》收悉。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小贷公司设立及资金来源的相关要求。《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陕金融发〔20081号)文件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小额贷款公司,需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持省金融办同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核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执业牌照。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文件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我们在每年的现场检查中,对辖区内5家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做了严格审查,未出现非法集资、抽逃资本金等行为。

二、行业监管已列入立法计划。20158月国务院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除依法报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许可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20183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对2018年的立法工作作出安排,《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被列进“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起草,《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由银监会负责起草。待两个《条例》出台后,将明确相关行业的行为准则,使地方政府对相关行业监管的范围、方式更清晰。

三、国家层面从严打击违法借贷。2018416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通知》明确规定信贷规则,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规范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处理,明确规定对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以及套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或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非法发放民间贷款活动的相关材料移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从事民间借贷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我们将积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

四、政府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融资需求。近三年来,区金融办积极协调组织农行汉滨支行、工行汉滨支行、西安银行安康分行、汉滨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召开银企座谈培训等方面的会议20场次,累计签订意向性贷款达70余亿元。区政府出台了《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由区国有资本经营有限公司筹集2000万元,设立了企业还贷周转金,有效缓解了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加强对地方融资性机构合法经营监管。一是针对如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故意伤害、放高利贷等恶性行为,区金融办会同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检查,打击整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和暴力收息等行为。对形成犯罪的严肃查处、依法打击,对相关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各小额贷款公司的制度、利率、举报电话做到应公示尽公示。二是加强授信评级,营造健康融资环境。通过对小贷公司自身依法监管和贷款企业授信评级,严格小贷公司风险管控。市金融办印发了《安康市小贷公司管理办法》、《安康市小贷公司申报审查制度》等多项制度,并对企业进行授信评级,明确了辖区内小额信贷公司和典当行公司的业务范围,有效的提高了小贷公司自觉合法经营的意识。

六、引导为主切实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近年来,我们积极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对公众进行引导,加强公众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陷阱。一是从不同角度,采取不同形式剖析非法集资表现形式和社会危害,要求辖区内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对顾客进行相关知识宣传,连续、集中对辖区内打击非法集资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措施进行宣传,介绍投资理财金融知识,充分发挥金融窗口的宣传作用。二是区金融办、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每年进行集中宣传活动,现场通过设置展板、悬挂条幅、发放宣传页,普及金融风险知识,剖析典型案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和投资理财咨询等手段进行活动宣传,加强民众从事投融资活动的谨慎性和法律意识。

感谢您对全区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以促进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提升工作水平。

 

附:征询意见表

 

 

 

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