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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

汉滨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请求解决集镇社区用电的建议

题目: 关于请求解决集镇社区用电的建议 领协代表: 何金锋
所属代表团: 第九代表团

建议内容:

                                                  关于请求解决集镇社区用电的建议

 

    吉河镇距城区5公里,辖4个社区5个村,总人口16969人,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镇按照“一抓三建一统揽”的工作格局,加大陕南移民搬迁力度,全镇建有高水社区、吉河坝社区、前进社区、炭沟社区,安置了2000余人,现在居民已搬进社区居住,由于电压过低,电量负荷大,给居民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特请区政府协调供电部门深入各社区对社区居民用电进行改造,增设便压器,以保证社区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用电。

回复结果:

安电函[2015]22              签发人:牟雁鸣

 

安康供电局关于对汉滨区

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3号建议的复函

 

何金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集镇社区用电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汉滨区移民搬迁安置社区用电解决情况

1.2010年至2014年社区用电建设情况。共安排实施陕南移民搬迁安置点电力配套建设项目42个,新建10千伏线路30千米,新增、更换配电变压器559905千伏安,新建0.4千伏线路146千米,解决了38个安置社区配套电力建设,户数4947户,完成投资2486万元。

2.2014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社区用电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安排配套安置社区打捆项目1个,计划投资674万元,计划新建10千伏线路15千米,新增配电变压器308070千伏安,新建0.4千伏线路24千米。已建成10千伏线路2.9千米,新增配变51305千伏安,新建0.4千伏线路2.5千米。

3.2015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社区用电项目计划情况。安排配套安置社区项目1个,计划投资812万元,计划新建10千伏线路14千米,新增配电变压器3611110千伏安,新建0.4千伏线路28千米。截至目前,已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工作,正在开展工程施工图设计。

二、存在问题

1.移民安置社区工程规划、年度计划出台时间滞后于电网建设工程规划、年度计划。我局按照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办法,每三年至五年编制农网改造升级划,并报上级审批,根据批准的项目规划,于每年年初编制下一年度改造项目可研和投资建议计划,经市、县相关部门会审后,报省电力公司和省发改委审批。而安置社区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出台时间较迟,致使社区建设的电力配套问题从项目申报这个源头未能有效衔接。

2.移民安置社区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不够明确,工作未能有效衔接。对于全区安置点建设的电力配套需求,我局曾陆续接到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和部分镇(办)等多个部门反馈的零散信息,仅在20147月正式收到区发改局发来的2011年至2014年汉滨区移民搬迁安置点供电情况统计表,统计表对全区的安置点统计也不完整,且对线路需求的基本信息也仅是大致内容。

3.电力配套政策执行不明晰,影响工作配合。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16号)第十四条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分“小配套”和“大配套”两种类型。“小配套”指安置小区规划红线之内、单体建筑物2米之外的公共道路、电力电讯线路、给排水管道及环卫设施等;“大配套”指集中安置点规划红线之外的公共道路、电力电讯线路、给排水管道、环卫、防洪及公共服务设施等。第十六条“小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在移民搬迁建房补助资金中列支;“大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本着“项目捆绑、资金整合、统一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上报项目,经市级相关部门审查并经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级各项目对口部门、单位。省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所报项目审查核实后,制定年度计划,落实项目资金,按有关程序下达,并分别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北扶贫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按照《通知》要求,“小配套”的建设费用应在移民搬迁建房补助资金中列支,“大配套”资金在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争取、安排。而我区在移民安置社区实施中,未对项目和资金的争取按政策给予明确,而是要求我局无论大、小配套都应予以安排解决,违背了政策要求。国家农网改造升级工作的重点是解决遗留的农村电网未改造问题和已改造区域因电力需求的增长出现的供电能力不足、供电可靠性较低问题的农村电网。若移民安置社区的电力大、小配套都由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资金来解决,势必会影响农网改造升级工作重点的推进。

4.农网线路建设通道受阻严重,工程青、征、迁标准不统一,影响工程建设进度。

三、建议措施

1.超前编制年度移民搬迁安置建设计划。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16号),“各县(区)移民搬迁工作机构,应于每年年初向当地供电等部门提供下一年度移民搬迁安置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便于有关单位及时安排配套工程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便于有关单位及时安排配套工程计划,确保电、路、水等工程建设与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同步实施。”我局将依据下一年度安置社区工程计划,开展现场勘查和调研,并依据勘查和调研结果编制电力配套工程可研和投资建议计划,按程序向上级申报、争取工程项目。

2.明确移民安置社区工程建设牵头责任部门,负责与我局联系对接。准确界定,并及时向我局传递正式的移民安置工程计划,明确建成投运时间,落实相关工作;并明确各镇(办)该项工作牵头人,配合我局开展电力配套工程的现场勘查、调研和工程设计等工作。

3.落实政策要求。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16号)精神,明确大、小配套资金争取和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以指导下一步工作的开展,这一点至关重要。移民安置社区规划红线内需配套的电力设施由社区建设方出资建设,规划红线外需配套的电力设施由电力部门争取项目并负责建设。

4.加强农网工程建设外围环境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出台相应的青、征、迁补偿标准,确保农网工程建设顺畅。

特此回复

 

 

                              安康供电局

201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