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待遇的建议

题目 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待遇的建议
领协代表 李忠安 所属代表团 第四代表团
正文

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待遇的建议

 

村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执行者,新农村建设的实施者,是维护农村稳定、推动农村发展的组织者也是带领广大农民致富建设美好家园的“领头雁”。 许多村干部卸任后谈论最多的是他们年轻时付出的辛勤汗水应该在离开工作岗位后得到回报。作为农村基层代表,在履职期间,通过采取走访、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对农村离任村干部的生产生活及待遇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提出相关问题建议。

一、离任村干部当前现状及待遇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1.身体状况普遍较差。离任村干部在任时,长年工作、生活在最基层和第一线,任务重,强度大,几十年如一日,过度的劳累对他们的身体也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离任以后,随着年龄的增大,身体上的各种不适和疾患也逐步显现出来,且大多都是一些慢性病、多发病。家庭条件好的还可以及时得到治疗,条件差的只能是听天由命。

2.享受生活补助明显偏低。近年来,党和国家出台一系列惠民政策,关注民生,而离任村干部这一群体客观上成为“被遗忘的角落”。依据国家政策,但是要符合条件,总的说是实施“一定三有”政策,即给村干部定职责目标,努力做到村干部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希望、退后有所养。2009年起,我区也制定了具体政策,规定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离任村干部连续任正职15年以上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2013年经过一次调整,补助标准为每年720元。这个补助标准已不及国家对五保户(5300元/年人)、低保户(以家庭人口4人低档计5520元);与2014年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6731元相差9.5倍,而且随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差距越来越大的趋势。尽管国家在2012年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离任村干部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但因年龄家境等原因,缴费年限不长、基数不高,导致享受的退养待遇偏低。综合这些,离任村干部大部分没有一技之长,只能依靠子女赡养,他们大多生活过得比较艰难,不能达到退有所养的目标。

3.离任享受政策规定界限太严,连续任正职15年过长,未将村副职和村文书纳入保障范围。在农村现实工作中,有些老党员老干部为了给年轻人更多的机会,主动请辞,或是选举竞争激烈当届落选,实际工作断断续续也奉献了几十年,而连续任职达到15年的规定显得有些死板,且规定只局限于任正职,副职和村文书在实际工作中也承担了相当的工作任务,却无权申请离任村干部补助,挫伤了副职干部工作积极性,影响了整个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如我县河镇牛岭村副主任成财珍担任村干部副主任38年,现离任后无一分钱补助。

二、具体意见: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将村副职和文书纳入保障范围。

建议:1、科学界定补助对象和享受生活补助条件。任村干部不论正职副职不连续计年限满10年即可申请离任村干部补助;将村干部副职和村文书纳入保障范围;考虑每年从区级财政中安排一小部分资金将补助标准提高,可参考农村低保户的月均补助标准,根据其在职年限相应增加。对不同年龄段离任村干部每月分别给予一定的医疗补贴。
            2、形成工作制度,加强心理关爱。一是政治上不让他们失落。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这一群体,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安排村级少量事务,让他们为基层工作发挥余热,找回归属感、成就感、作为感。二是精神上不让他们空虚。财政投入一定资金,搭建交流沟通、娱乐健身、休闲消遣平台,并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实行定期到离任干部家中征求意见,交流情感,倾听所求,并力所能及的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离任村干部曾经是最一线的农村基层工作者,解决他们的离任待遇问题,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既能够调动在职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又能吸引大批优秀的中青年知识分子加入农村干部队伍,加快农村科学发展的步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有十分重大意义,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有益之举。

回复

李忠安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关心与关注。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问题

根据2013年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干部报酬及离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汉办发〔2013〕9号)通知规定,离任村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在村(社区)任职满15年,正常离任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任职满16-19年60元/月,任职满20-24年80元/月,任职满25-29年100元/月,任职满30年以上120元/月。离任村干部补贴在往年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倍,高于省市规定的补助标准。这是区委、区政府综合省市配套我区转移支付资金和全区实际财力情况作出的决定,可能与您的预期和村干部的实际工作付出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全区的经济增长机制,以及省市相关政策,逐步增长基层村干部报酬补贴待遇。

二、将村副职和文书纳入保障范围的问题

根据汉办发〔2013〕9号文件内容,补贴对象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在村(社区)任职满15年,正常离任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省市没有出台相关文件将村副职干部和文书纳入保障范围。下一步,我们积极的向上级呼吁、反映这个问题,适时提出建议方案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审定,争取早日将村副职和文书纳入保障范围。

 

 

                       汉滨区民政局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