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议政府对燃放“孔明灯”行为加强管控的建议
题目 | 关于建议政府对燃放“孔明灯”行为加强管控的建议 | ||||||
领协代表 | 杨联菊 | 所属代表团 | 第十代表团 | ||||
正文 |
关于建议政府对燃放“孔明灯”行为加强管控的建议 “孔明灯”又叫天灯,或者是许愿灯。相传是由三国时的诸葛孔明所发明。当年,诸葛孔明被司马懿围困于平阳,无法派兵出城求救。孔明算准风向,制成会飘浮的纸灯笼,系上求救的讯息,其后果然脱险。于是后世就称这种灯笼为“孔明灯”。另一种说法则是这种灯笼的外形像诸葛孔明戴的帽子,因而得名。其名字被人民赋予美好的愿望。我居住在金州广场附近,每到节假日、纪念日时,就有越来越多的安康市民选择通过燃放孔明灯来放飞希望、寄托思念。愿望是美好的,不过这美好的背后所隐藏的忧患却不得不让人警觉。风景与风险并存,“孔明灯”的升空原理即是现代热气球的前身,灯罩内部经燃烧使空气受热膨胀而升空。灯笼易燃的制作材料和燃烧时间较长的固体酒精组合在一起,这种无法控制的明火其危害实在太大,如政府不加强管控,其后果不堪设想! 一是“小火”可能酿成大灾。因孔明灯属于明火,外焰温度高达300℃,在放飞“孔明灯”时,如果天空中的风力不大,灯笼底部的燃料烧完后“孔明灯”会自动降落;如果在上空遇到强风,“孔明灯”则可能被吹倾斜,甚至变形,致底部的带火燃料泄漏或点燃灯笼的纸质灯罩。“孔明灯”掉落山林中可能引发森林火灾,掉到液化气站或加油站等火情严管地带极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飘落到在建高层建筑可能引燃脚手架上可燃物等。近年来,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的森林火灾,高层建筑火灾,烧毁变压器,导致高压线路短路等灾害事故常有报道,给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危害。 二是“孔明灯”可能危及飞行器。燃放升空的孔明灯可以达飞机的飞行高度,倘若高速飞行的飞机因云雾遮挡等原因无法发现而与其相撞或被飞机发动机吸进去,轻则危及飞行安全,重则机毁人亡。安康空中交通线路较多,低空飞行的航空器随时受到威胁。 三是“孔明灯”伤人现象。人员密集区域燃放孔明灯时,在其低空漂飞阶段如果碰到人的时候,这就有可能造成人员被明火燃料烧伤或灼伤。安康已有多起伤人事故发生。 四是严重污染环境。大家可以看到,节假日的次日或更长时间,到处都是“孔明灯”的残骸------楼顶、广场、街道,电线上、树枝上、窗台上、城墙上到处都是,与我们正在争创的卫生城市格格不入。 综上所述,孔明灯看上去好靓、很美,但光彩的背后却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为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悲剧再次重演,在此我郑重建议: 一、政府尽快出台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规定等相关文件,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政府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履行职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质监局对生产环节进行监管,未经生产许可,禁止生产;工商局对销售环节监管,一经发现销售孔明灯,以销售伪劣产品予以扣押或没收;城管局对燃放行为进行管理,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集中力量加大管理力度,教育引导其行为必须合法;教育局要在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要燃放孔明灯;公安局对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执法行为予以法制保障,对阻碍执法的,要快查快办,顶格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消防部门加大节假日的火灾预防监测。对现有的“孔明灯”,由所有者自行销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一经发现进入市场,立即扣押。 三、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制作、不销售、不够买、不燃放“孔明灯”,发现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应及时制止或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新闻媒体单位要时刻提醒广大市民,认识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认真汲取教训,从我做起,慎用手中点灯的权利——不放“孔明灯”, 以免悲剧再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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