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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9-0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9〕97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7-25 08:59

汉政办发〔2019〕97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汉滨区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22

汉滨区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光伏扶贫电站管理,规范光伏扶贫电站监管、运行维护及收入分配,保障电站安全、稳定、持续运行,切实发挥光伏扶贫效益,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等政策制度规定,结合汉滨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扶贫项目建设的光伏电站,统称光伏扶贫电站。

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全区范围内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及联建方式联村建设,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和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的扶贫电站。

第三条  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资金由贫困村集体出资入股。

第四条  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维护费用、收入分配等重要事项须向股东公示,同时接受区纪委监委、扶贫、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收益管理

第五条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含报废期的处置收入)归入股的贫困村集体支配。

第六条  光伏扶贫电站的营业收入包括发电收入和光伏发电财政补贴。按照电站营业收入总和,扣减电站运营成本后,余额为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

光伏扶贫电站运营成本主要有土地流转(租赁)费、运营维护费用、保险费用、设备折旧、应缴税费、管理费用等。

第七条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村级使用的部分,由村集体通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形式决定,在脱贫攻坚期内主要用于贫困户分红;脱贫攻坚结束后,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

第八条  汉滨区资产收益扶贫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扶贫运营公司)作为光伏扶贫电站收入结转机构,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根据光伏扶贫电站上网发电量及时与国网安康供电公司结算发电收入,按时申报光伏发电财政补贴,设立光伏扶贫电站结算专户。

第九条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由区扶贫运营公司在规定时间将净收入分配给入股贫困村。

第三章  运维管理

第十条  光伏扶贫电站实行封闭管理,电站周围应安装防护栏(网)。电站入口处应设置安全警示牌,醒目标识电站周边禁燃、禁放、禁种事项和必要的安全常识。

第十一条  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营维护工作由区扶贫运营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以下统称运维机构),实行市场化管理和有偿服务。

运维服务费原则上控制在发电总收入的5%以内,最高不得高于7%

第十二条  运维机构与区扶贫运营公司签订运维合同,运维工作要统筹全区光伏扶贫电站设备设施的巡查检查、性能监测、专业检修、更新更换、业务培训、技术指导、隐患排查、安全管理等。

运维机构经营范围应包含光伏运维服务,有完善的运维管理流程和管理规程,在汉滨区境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且具备电工证等运维工作必需的资质。

第十三条  运维机构的维护包括日常巡护和专业维护。

日常巡护主要包括场站看护和巡视、光伏板清扫、场地除草、发现设备缺陷上报运维单位等日常维护工作。

专业维护主要包括实时监控光伏设备的运行参数、统计光伏发电量、接受电网调度指令;定期巡视检查光伏组件、支架、控制器、逆变器、并网箱、接地与防雷系统、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及时维护维修、质保期内联系光伏安装企业免费维修、更换零部件等。

运维机构对运维过程中的巡查、光伏板清扫、除草、电站检修、故障检修、定期检修、设备更换等应建立记录台账,以备抽查考核,并作为支付运营维护费用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运维机构每月对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情况进行分析测算,评价运维效果,撰写运维分析报告,抄送发改和扶贫部门;对电站发生故障或设备发生异常,要及时开展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并加以解决,并编写事故分析报告,抄送扶贫运营公司和供电公司。如电站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加以解决,并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报告。

第十五条  光伏扶贫电站移交运维前,区扶贫运营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电站施工单位安装批次的光伏设备进行抽样鉴定,鉴别光伏组件和逆变器是否存在降级、残次、翻新等不合格产品。鉴定合格的,按程序与运维机构签订运维合同,交付运维管理;鉴定不合格的,由安装企业整改合格后再按程序与运维机构签订运维合同,交付运维管理,由此产生的维修、安装、鉴定费用由安装企业自己负责。

第十六条  光伏扶贫电站所在地的镇(街办)、村(社区)和农户应支持运维机构做好光伏板清扫、场地除草、场站设施看护等日常巡护管理工作,对光伏扶贫电站公共设施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管。

第十七条  光伏扶贫电站板下农光互补项目由光伏扶贫电站所在镇(街办)、村(社区)负责,所得收益归村集体。

第十八条  各镇(街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设立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专账,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区扶贫开发公司制定具体的运维考核办法,每年131日前对运营维护主体上年度运维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电站发电电量、收益成效、运营管理、日常维护等。

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合同约定予以经济处罚,直至解除运维合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因政策调整进行相应调整变更。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