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9-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9〕116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9月1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9-11 16:40 |
汉政办发〔2019〕116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办,区直有关部门:
8月底以来,我区辖区内秸秆焚烧现象频发,特别是8月31日发生在建民办七里沟村的一起秸秆焚烧问题被市政府主要领导现场发现,对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8月31日至9月6日,全区巡查共发现秸秆焚烧火点11处,其中,张滩镇6处、新城办2处、建民办1处、县河镇1处,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汉滨区 2017 年秸秆垃圾禁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75 号)规定,已对上述已经发现的火点,每个火点扣减相应镇办2019年度考核0.01分,扣减秸秆禁烧经费2000元。
当前,正值秋收的关键节点,也是整治秸秆焚烧的关键节点。为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1-7月,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81天,优良天数同比下降10天,PM10、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上升10.6%、16.2%。为此,中心城市空气质量环境被国家预警,被省市约谈。随着秋收农业生产活动的开展,秸秆焚烧现象呈多发态势,各镇办及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消除侥幸心理和观望心态,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办要利用短信微信、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页等载体,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要走村入户、到田间地头做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禁烧宣传工作要保持力度、保持密度、持续不断,贯穿整个秋季禁烧期。
三、加强巡逻管控。各镇办全面夯实镇办、村、组、户四级责任和分片包干责任制,全天候开展巡逻管控,将地块管控责任压到人头,采取人盯田的方式,盯死看牢,及时消除焚烧隐患,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块黑斑”。
四、用好委托执法。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各镇办进行了焚烧垃圾秸秆执法权限委托,并进行了相关执法培训。各镇办要真正用好委托执法,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焚烧行为依法处理到位,要严查重处“第一把火、第一缕烟、第一块黑斑”,杜绝“破窗效应”发生,处理结果要通过各级媒体向社会各个方面进行公开曝光,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方”的作用。
五、加快综合利用。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立即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汉区农局字〔2019〕11号)文件规定,组织各回收企业,按包抓区域开展秸秆回收清运工作,各镇办要主动作为,积极联系并配合收购企业做好清运回收,并且统筹协调好已有的农机设备,尽快组织群众将秸秆粉碎还田。
六、严格考核问责。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环保督察办要持续开展督查,对于发现的违规焚烧问题按照“处罚到位、追责到位、媒体曝光到位、考核扣分到位、扣减禁烧经费到位”要求快速处理到位。对被市级以上部门、媒体通报的,要给予加倍扣分。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达到市政府办《关于做好2019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文件中规定问责标准的,交由区纪委监察机关依法依规问责处理。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8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