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9-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9〕110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9月0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9-01 16:38 |
汉政办发〔2019〕110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汉滨区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汉滨区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散煤管控水平,有效减少燃烧散煤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汉滨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等有关要求,结合汉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中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要求,以推动全区散煤治理工作和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重点抓好散煤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使用等管控问题和污染治理问题,坚持全面整治、重点突破、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统一行动、集中时间、强力攻坚,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控制全区煤炭消费总量,以生产燃料煤和生活民用煤为主推进全区散煤治理,“禁燃区”内全面禁止生产、运输、加工、销售散煤和使用散煤,实现全区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全区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建立健全区散煤规范化管控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区域内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有效降低散煤污染,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
三、工作重点
1.加强煤炭管控,严控消费总量。按照《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汉政字〔2017〕244号)文件规定,安康中心城市建成区40平方公里范围内为禁燃区,在已划定的高污染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于2019年9月底前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严控新增燃煤项目,以生产燃料煤和生活民用煤为主推进全区散煤治理,实现全区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8户散煤加工厂(销售网点)取缔任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五里镇、新城办配合)
2.积极实施工业用煤压减。制定全区规模以上用煤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控制计划,从严控制新上高耗煤项目,对确需新增耗煤项目和耗煤量的,在不突破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煤总量的情况下,实施煤炭削减减量置换。加大散煤整治力度,在确保散煤消费零增长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削减和替代。(区经贸局牵头负责工业用煤压减,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散煤治理,区统计局、相关镇办配合)
3.加大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治力度。对全区所有煤炭经营、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无照和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网点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散煤销售网点,建立健全煤炭经营场所动态管理台账和检查记录台账,重点组织对禁燃区内散煤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摸实底数,核实场地、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登记事项,夯实治理基础。建立散煤经营主体台账,列入定点监管对象,逐户进行检查,明确属地监管责任人,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对禁燃区内已注册登记的散煤销售经营户,督促其注销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或经营场所,停止散煤销售经营活动,搬离禁燃区;对仍在禁燃区内从事散煤销售经营活动的非法经营户,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从快予以查处。禁燃区内不再注册登记新的散煤销售项目。加强禁燃区外散煤销售网点的监管,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防止煤炭及制品流入禁燃区内。(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及相关镇办配合)
4.强化煤质监管。加强散煤流通环节煤质监管,建立健全煤炭生产、销售企业煤质检验台账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洁净煤符合标准。以煤炭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煤质专项检查,实现城乡集中售煤点煤质监督抽查全覆盖。强化散煤煤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对煤质不达标的经营单位或个体户依法进行查处或取缔;强化对以煤炭为燃料的工业企业煤质联合检查,定期进行抽检,经检验煤质不达标的,坚决予以依法处置。(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贸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及相关镇办配合)
5.强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区不再新建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台账,2019年8月底前完成5台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对新发现禁燃区内属于拆改范围的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拆除一台。加大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改造力度,适时开展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经贸局及相关镇办配合)
6.强化煤运线路监管。持续严查运输环节散煤,抓好源头管控。大力开展煤炭运输检查,通过多级过滤、重要路段设立检查点等方式,严控不达标的劣质散煤流入。对散煤运输通行证、运输方向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证件不齐全的一律予以劝返。对扰乱经营市场,通过直送方式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追溯源头,依法从严惩处。(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及相关镇办配合)
7.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常态化巡查监管。对城市建成区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加强城区主要路段两侧经营商户、流动摊点、使用散煤的巡查管控力度,加大对流动销售散煤的货车、机动三轮车、推车查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区城管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及相关镇办配合)
8.推进公共机构散煤替代。全面清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机关、学校、医院等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散煤情况,并进行彻底整治;“禁燃区”外公共机构,加强宣传引导,开展行业整治。积极实施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按月建立整治和替代台账。(区政府办、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教体局负责,各镇办配合)
9.强化网格化管理。发挥网格化日常监管作用,充分利用已有的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高污染原料“禁燃区”内散煤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按月报送散煤网格化信息。(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相关镇办配合)
10.加强重点污染源单位达标排放监管。加强对水泥厂、化工厂、页岩砖厂等燃煤的重点污染源单位安装配备脱硫、脱硝、除尘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对擅自拆除、停止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水泥厂、化工厂、页岩砖厂等燃煤的重点污染源单位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管,保证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对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监控平台联网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传输数据的依法进行查处。(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相关镇办配合)
11.提高清洁能源普及使用率,加快实施城镇燃气工程。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油则油,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城镇燃气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城市建成区、新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服务机构配套建设燃气设施,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燃气设施改造及以气代煤。开展天然气下乡试点,鼓励多种主体参与,宜管则管、宜罐则罐,采用管道气、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等多种形式,在人口较为集中、具备建设条件的乡村稳步有序实施气化工程,提高偏远及农村地区燃气通达能力。(区住建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及相关镇办配合)
12.加快符合规定的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加快建设符合规定的煤炭交易市场,引导散煤经营户入场经营,逐步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将五里镇 316 国道沿线及周边现有从事散煤销售经营户迁入专业市场经营。在散煤经营户入场经营前,采取密闭储存、遮挡覆盖、定时洒水等措施,对散煤堆场进行污染管控。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质量不合格散煤行为。(五里镇人民政府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配合)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9年8月20日-8月31日)。印发《汉滨区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联动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分别制定本部门散煤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提出推进治理时间表,并将方案以正式文件报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8月31日前,启动宣传动员工作,全面开展散煤底数摸排专项行动。
(二)攻坚阶段 (2019年9月1日-2019年9月30日)。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散煤深度整治,全面依法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规范煤炭经营行为, 积极推进散煤压减和替代工作,加强执法检查,强化区域内煤炭全过程质量控制,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散煤的违法行为,并于9月20日前,将散煤整治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散煤销售网点数量、名称、销售种类、销量、有无证照、是否规范经营,以及依法取缔、查处、整改时限以及、散煤消减替代等情况)报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煤区8户散煤加工厂(销售网点)取缔任务。财政部门做好散煤加工厂(销售网点)取缔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三)巩固阶段(2019年10月1日-11月30日)。各相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细化治理标准,按照边摸排、边整治的原则,完善工作措施,实现散煤污染控制的制度化、长效化,提升全区散煤质控水平,形成规范化、经常化的管控格局。并对本辖区、本部门散煤整治的阶段性工作进行评估,于11月20日前形成评估报告,报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汉滨区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经贸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分局、区统计局、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强化工作措施,按照方案部署要求,明确目标,细化任务,统筹推进全区散煤治理工作。各镇办和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治理措施,有计划、有组织地予以落实。
(二)夯实工作责任。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镇办是散煤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区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交通、城管、住建、经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实现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强化联动执法。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扎实开展日常执法监管的同时,积极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通过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打击、突击检查等措施,依法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劣质散煤及煤制品的单位进行查处。各牵头部门要主动联系配合部门,做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镇办及区直有关部门每月3日前向区发改局报送散煤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人:李壮,电话:3210263,邮箱:775467630@qq.com)。
(四)建立长效机制。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手段,推进散煤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督办通报、信息报送、目标考核、追责问责等工作推进机制,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未在规定时限上报整改情况和完成整改任务的,实行“三色督办”;对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启动问责程序。积极探索全区分级建立统一的清洁煤配送机制,清洁煤与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捆绑销售推广机制,通过机制创新,切实实现散煤的消减和替代,促进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微信、微博、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散煤燃烧造成的大气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提高群众环境保护和健康意识,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支撑、上下联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1.汉滨区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任务清单
2.汉滨区2019 年散煤加工厂(销售网点)取缔任务表
3.汉滨区2019 年拆改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任务表
4.汉滨区2019年散煤销售、消费情况表摸底调查
统计表(内含6张表)
附件1
汉滨区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任务清单(区发改局) |
||||
序 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制定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
制定并印发《汉滨区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
2019年8月31日前 |
|
2 |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
实现全区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积极实施工业用煤压减,制定全区规模以上用煤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控制计划,从严控制新上高耗煤项目,对确需新增耗煤项目和耗煤量的,必须在不突破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煤总量的情况下,实施煤炭削减减量置换。加大散煤整治力度,在确保散煤消费零增长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削减和替代。 |
2019年11月30日前 |
|
汉滨区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任务清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序 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取缔8家散煤加工厂(销售网点) |
完成取缔8家散煤加工厂(销售网点)任务,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冬防期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 |
2019年9月30日前 |
取缔名单详见:《2019年散煤加工厂(销售网点)取缔任务表》 |
2 |
完成散煤摸底 调查任务 |
全面摸清本辖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和主要行业领域散煤消费情况,按月建立销售、消费及消减台账。 |
2019年8月31日前 |
|
3 |
加大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治力度 |
对所有煤炭经营、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无照和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网点,建立健全煤炭经营场所动态管理台账和检查记录台账。 |
2019年10月31日前 |
|
4 |
强化煤质监管 |
加强散煤流通环节煤质监管,建立健全煤炭生产、销售企业煤质检验台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GB34170-2017)技术要求和《安康市煤炭质量监管方案》。禁止洗中煤、石炭、煤泥等低质、劣质煤进入民用煤市场,将民用散煤煤质抽检纳入商品煤质量抽检工作计划。强化散煤使用环节煤质监管,煤质达不到标准的,坚决停产整顿。 |
2019年11月30日前 |
负责散煤流通环节煤质监管 |
汉滨区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任务清单(区经贸局) |
||||
序 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
实现全区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积极实施工业用煤压减,制定全区规模以上用煤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控制计划,从严控制新上高耗煤项目,对确需新增耗煤项目和耗煤量的,必须在不突破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煤总量的情况下,实施煤炭削减减量置换。加大散煤整治力度,在确保散煤消费零增长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削减和替代。 |
2019年11月30日前 |
负责工业用煤压减,2019年9月30日前制定全区规模以上用煤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控制计划。 |
汉滨区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任务清单(区城管执法分局) |
||||
序 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加强对城市住建区常态化巡查监管 |
大力开展对城市建成区常态化巡查,加强城区主要路段两侧经营商户、摊点使用散煤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加强居民区巡查,依法查处流动销售散煤的货车、机动三轮车、推车。 |
2019年11月30日前 |
负责对城区内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和流动销售散煤的查处取缔工作。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
汉滨区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任务清单(区统计局) |
||||
序 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
实现全区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积极实施工业用煤压减,制定全区规模以上用煤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控制计划,从严控制新上高耗煤项目,对确需新增耗煤项目和耗煤量的,必须在不突破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煤总量的情况下,实施煤炭削减减量置换。加大散煤整治力度,在确保散煤消费零增长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削减和替代。 |
2019年11月30日前 |
配合任务:按月报送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 |
汉滨区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任务清单(区公安分局) |
||||
序 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强化煤运线路监管 |
持续严查运输环节散煤,抓好源头管控。大力开展煤炭运输检查,通过多级过滤、重要路段设立检查点等方式,严控不达标的劣质散煤流入。对散煤运输通行证、运输方向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证件不齐全的一律予以劝返。对扰乱经营市场,通过直送方式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追溯源头,依法从严惩处。 |
2019年10月31日前 |
区交警大队、市场监管局配合 |
汉滨区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任务清单(区交通局) |
||||
序 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强化煤运线路监管 |
持续严查运输环节散煤,抓好源头管控。大力开展煤炭运输检查,通过多级过滤、重要路段设立检查点等方式,严控不达标的劣质散煤流入。对散煤运输通行证、运输方向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证件不齐全的一律予以劝返。对扰乱经营市场,通过直送方式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追溯源头,依法从严惩处。 |
2019年10月31日前 |
区交警大队、市场监管局配合 |
汉滨区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任务清单(区政府办) |
||||
序 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推进公共机构散煤 替代 |
全面清查高污染原料“禁燃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散煤情况,进行彻底整治,积极实施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按月建立整治和替代台账。 |
2019年12月31日前 |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散煤替代 |
汉滨区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任务清单(区教体局) |
||||
序 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推进公共机构散煤 替代 |
全面清查高污染原料“禁燃区”内教体系统单位使用散煤情况,进行彻底整治,积极实施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按月建立整治和替代台账。 |
2019年12月31日前 |
负责全区教体系统 |
汉滨区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任务清单(区卫健局) |
||||
序 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推进公共机构散煤 替代 |
全面清查高污染原料“禁燃区”卫健系统单位使用散煤情况,进行彻底整治,积极实施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按月建立整治和替代台账 |
2019年12月31日前 |
负责全区卫健系统 |
汉滨区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任务清单(区民政局) |
||||
序 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推进公共机构散煤 替代 |
全面清查高污染原料“禁燃区”内民政系统单位使用散煤情况,进行彻底整治,积极实施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按月建立整治和替代台账。 |
2019年12月31日前 |
负责全区民政系统(含养老院、殡仪馆等) |
汉滨区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任务清单(区住建局) |
||||
序 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提高清洁能源普及使用率,重点推进天然气向农村延伸 |
加快中心城区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入户,解决城市居民取暖、炊事等污染问题;按照在人口较为集中、具备建设条件的乡镇农村稳步有序实施气化工程的原则,切实加快并规范乡镇供气站、中压管网等配气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乡村居民天然气使用率。对企业和居民实施天然气改造情况进行摸底统计,按月建立新增天然气企业和居民用户台帐、天然气消费情况台帐。 |
2019年12月31日前 |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
汉滨区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任务清单(五里镇) |
||||
序 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将五里镇 316 国道沿线及周边现有从事散煤销售经营户迁入专业市场经营 |
1.加快建设符合规定的煤炭交易市场,引导散煤经营户入场经营,逐步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2.在散煤经营户入场经营前,采取密闭储存、遮挡覆盖、定时洒水等措施,对散煤堆场进行污染管控。3.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质量不合格散煤行为。 |
2019年9月30日前 |
五里镇316国道沿线及周边现有从事散煤销售经营户26户,年销售散煤2万余吨,主要为全区及周边农户提供生活燃煤。 |
汉滨区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任务清单(区生态环境分局) |
||||
序 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强化网格化管理 |
发挥网格化日常监管作用,充分利用已有的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高污染原料“禁燃区”内散煤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按月报送散煤网格化信息。 |
2019年9月30日前 |
|
2 |
强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
全市不再新建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台账,2019年完成5台燃煤锅炉的拆改任务。 |
2019年8月31日前 |
拆改任务详见:《2019 年拆改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任务表》 |
3 |
强化煤质监管 |
加强散煤使用环节煤质监管,建立健全煤炭生产、销售企业煤质检验台账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使用洁净煤符合标准。以煤炭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煤质专项检查,实现城乡集中售煤点煤质监督抽查全覆盖。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对煤质不达标的经营单位或个体户坚决予以取缔;强化对以煤炭为燃料的工业企业煤质检查,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停产整顿。 |
2019年11月30日前 |
负责散煤使用环节煤质监管 |
4 |
加强重点污染源单位达标排放监管 |
加强对水泥厂、化工厂、页岩砖厂等燃煤的重点污染源单位安装配备脱硫、脱硝、除尘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对擅自拆除、停止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水泥厂、化工厂、页岩砖厂等燃煤的重点污染源单位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管,保证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对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监控平台联网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传输数据的依法进行查处。 |
2019年11月30日前 |
|
附件2
汉滨区2019年散煤加工厂(销售网点)
取缔任务表
序号 |
县(区) |
名称 |
地址 |
年销售量(吨) |
1 |
汉滨区 |
汉滨区鹏侠玉无烟煤经营部 |
新城街道办事处屈家河村五组南环路桥下 |
200 |
2 |
汉滨区 |
汉滨区屈照星无烟煤经营部 |
新城街道办事处高井社区高井村17组 |
200 |
3 |
汉滨区 |
汉滨区金世贵无烟煤经营部 |
新城街道办事处心石村四桥向西30米九组 |
180 |
4 |
汉滨区 |
汉滨区盖伦无烟煤经营部 |
新城街道办事处心石村一组91号 |
150 |
5 |
汉滨区 |
安康市汉滨区火圣煤厂 |
新城办高井村六组 |
200 |
6 |
汉滨区 |
汉滨区园娃子无烟煤经营部 |
新城街道办事处枣园村6组门牌号444号 |
200 |
7 |
汉滨区 |
汉滨区昌泰隆煤业有限公司 |
五里镇朝阳村1组 |
400 |
8 |
汉滨区 |
安康市汉滨区旺焱煤厂 |
五里镇郭家湾村五组48号 |
600 |
附件3
2019年拆改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任务表
序号 |
县(区)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蒸吨数 |
备注 |
1 |
汉滨区 |
安康荣投服务有限公司 |
江北办张沟桥社区兴安小区 |
0.2 |
1台 |
2 |
汉滨区 |
豆腐加工锅炉 |
江北办晏台村四组 |
0.5 |
1台 |
3 |
汉滨区 |
豆腐加工锅炉 |
江北办晏台村四组 |
0.5 |
1台 |
4 |
汉滨区 |
豆腐加工锅炉 |
江北办晏台村五组 |
0.5 |
1台 |
5 |
汉滨区 |
汉滨区浙安洗浴 |
新城办教场南路50号 |
2 |
1台 |
附件4-1
汉滨区2019年1至 月散煤销售情况汇总表
镇办/部门(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名 称 |
详细地址 |
散煤种类 |
有无证照 |
是否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
散煤生产量(吨) |
散煤销售量(吨) |
||
2018年 |
2019年1月至今 |
2018年 |
2019年1月至今 |
||||||
1 |
**煤矿 |
**镇**街道(村/社区)**号(**组) |
|
|
|
|
|
|
|
2 |
**无烟煤销售点 |
|
|
|
|
|
|
|
|
2 |
**蜂窝煤厂 |
|
|
|
|
|
|
|
|
3 |
... |
|
|
|
|
|
|
|
|
5 |
|
|
|
|
|
|
|
|
|
6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个 |
|
|
|
|
**吨 |
**吨 |
**吨 |
**吨 |
附件4-2
汉滨区2019年1至 月散煤消费情况汇总表
镇办/部门(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行业类别 |
户数 |
散煤消费情况 |
散煤主要燃烧设备 |
||
种类 |
2018年(吨) |
2019年1月至今(吨) |
||||
1 |
公共机构 |
|
|
|
|
**台**蒸吨燃煤锅炉 |
2 |
工业企业(煤炭消费) |
|
|
|
|
**台**蒸吨燃煤锅炉 |
3 |
酒店、宾馆、旅馆、洗浴 |
|
|
|
|
**台**蒸吨燃煤锅炉 |
4 |
个体工商户:餐馆、烧烤等 |
|
|
|
|
|
合计 |
|
**个 |
|
**吨 |
**吨 |
**台**蒸吨燃煤锅炉 |
附件4-3
汉滨区2019年1至 月散煤消费情况表--公共机构
镇办/部门(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名 称 |
详细地址 |
散煤消费情况 |
散煤主要燃烧设备 |
||
种类 |
2018年(吨) |
2019年1月至今(吨) |
||||
1 |
**县政府机关大院 |
**镇**街道(村/社区)**号(**组) |
|
|
|
**台**蒸吨燃煤锅炉 |
2 |
**机关、企事业单位 |
|
|
|
|
**台**蒸吨燃煤锅炉 |
3 |
**镇政府食堂 |
|
|
|
|
**台**蒸吨燃煤锅炉 |
4 |
**镇政**村(居)委会食堂 |
|
|
|
|
**台**蒸吨燃煤锅炉 |
5 |
**医院(卫生院) |
|
|
|
|
**台**蒸吨燃煤锅炉 |
6 |
**学校(幼儿园) |
|
|
|
|
**台**蒸吨燃煤锅炉 |
7 |
**银行 |
|
|
|
|
**台**蒸吨燃煤锅炉 |
8 |
**移动公司 |
|
|
|
|
**台**蒸吨燃煤锅炉 |
... |
... |
|
|
|
|
|
合计 |
**个 |
|
**吨 |
**吨 |
|
**台**蒸吨燃煤锅炉 |
注:本表填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情况
附件4-4
汉滨区2019年1至 月煤炭消费情况表--工业企业
镇办/部门(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名 称 |
详细地址 |
散煤消费情况 |
散煤主要燃烧设备 |
是否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是/否) |
||
种类 |
2018年 (吨) |
2019年1月至今 (吨) |
|||||
1 |
**砖厂 |
**镇**街道(村/社区)**号(**组) |
|
|
|
**台**蒸吨燃煤锅炉 |
|
2 |
**建材厂 |
|
|
|
|
**台**蒸吨燃煤锅炉 |
|
3 |
**石灰厂 |
|
|
|
|
**台**蒸吨燃煤锅炉 |
|
4 |
**陶瓷厂 |
|
|
|
|
**台**蒸吨燃煤锅炉 |
|
5 |
**水泥厂 |
|
|
|
|
**台**蒸吨燃煤锅炉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个 |
|
|
**吨 |
**吨 |
|
|
注:本表填写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情况
附件4-5
汉滨区2019年1至 月散煤消费情况表--酒店宾馆
镇办/部门(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名 称 |
详细地址 |
散煤消费情况 |
散煤主要燃烧设备 |
是否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是/否) |
||
种类 |
2018年 (吨) |
2019年1月至今 (吨) |
|||||
1 |
**酒店 |
**镇**街道(村/社区)**号(**组) |
|
|
|
**台**蒸吨燃煤锅炉 |
|
2 |
**宾馆 |
|
|
|
|
**台**蒸吨燃煤锅炉 |
|
3 |
**洗浴 |
|
|
|
|
**台**蒸吨燃煤锅炉 |
|
4 |
**旅馆 |
|
|
|
|
**台**蒸吨燃煤锅炉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个 |
|
**吨 |
**吨 |
|
**台**蒸吨燃煤锅炉 |
|
注:本表填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情况
附件4-6
汉滨区2019年1至 月散煤消费情况表--个体工商户
镇办/部门(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名 称 |
详细地址 |
散煤消费情况 |
备注 |
||
种类 |
2018年 (吨) |
2019年1月至今 (吨) |
||||
1 |
**烧烤 |
**镇**街道(村/社区)**号(**组) |
|
|
|
|
2 |
**餐馆 |
|
|
|
|
|
3 |
**农贸市场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合计 |
**个 |
**户 |
|
**吨 |
**吨 |
|
注:本表填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情况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