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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9-0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9〕88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7-11 16:32


汉政办发〔201988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汉滨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8


汉滨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农村供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是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目标的一项重要基础条件,为加强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确保我区供水安全,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供水事件的处置能力,防患于未然,结合我区农村供水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规范有序、有效控制”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一般事故由区水利局统一领导和部署,重、特大事故必须逐级上报,服从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陕西省城市水源和县城供水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建后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汉滨区农村供水发生的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和预防。主汛期、持续干旱、地震或水源污染以及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供水事故均可参照此预案执行。各镇(街办)及基层供水单位应制定更具有操作性的详细预案。

农村供水系统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因突发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干旱等自然灾害引起供水水源不足和供水设施的损毁,造成大面积停水或全部停水。

2.因重大污染源导致供水水源恶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等。

3.因爆破、开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原因导致地表水、地下水水源枯竭或突发供水事故、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供水事故。

2.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汉滨区地处东经108°30′—109°23′,北纬32°22′─37°17′,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居汉江上游安康市腹地,东接旬阳县,西连紫阳县、汉阴县,北靠商洛市镇安县、安康市宁陕县,南与平利县、岚皋县接壤。全区总面积3644平方公里,总人口102万,农业人口80万人,辖28个镇(街办)、495个行政村(社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制定和不断完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及工具,积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各镇(街办)和供水分站全力保障必要的应急抢险的人力、物力、财力。

2.2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根据《汉滨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十三五”规划》,全区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或达不到最低饮水安全标准的总人数为35.57万人,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水源保证率、水质、生活用水量及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经2016年至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累计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33.12万人。

2.3农村饮水工程供水能力

截止20195月底,全区共建成集中式供水工程1022处,其中:千吨万人工程7处、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41处、千人以下单村供水工程974处,饮水达标人口77.61万人,日供水能力达5.89万吨。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汉滨区成立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区水利局局长为副总指挥,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信访局、区气象局、高新供电分公司、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等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农村应急供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2总体要求

全面做好应急处置、损毁工程的抢修和恢复供水等工作。

3.3工作职责

3.3.1区农村应急供水指挥部职责

区农村应急供水指挥部是我区农村应急供水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区政府和市水利局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组织召开农村应急供水工作会议,听取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供水、旱涝、民情等情况汇报,安排应急救灾工作;制定各项应急供水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及经费;统一指挥全区应急供水工作。

3.3.2区农村应急供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农村应急供水指挥部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情况;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解决突发供水问题的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应急指挥工作;传达上级应急供水工作指令,了解、督促、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资金分配工作;处理农村应急供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3.3区农村应急供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农村应急供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须在区政府和区农村应急供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水利局负责水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水源,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严格执行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解决办法,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区卫健局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救护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广节水型农业,改变农业种植结构,保障农业物资的调拨供应,指导农民群众做好抢种抢收;区民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检查供水情况以及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救济等;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区气象局负责雨情监测、预报,按时向供水应急指挥部提供近、中、长期气象预报、降雨实况和土壤墒情等资料;其他有关部门在供水出现突发性问题期间,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指挥部指令,做好各自工作。

3.4镇、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镇(街办)、村(社区)应成立供水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镇、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镇、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区农村应急供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镇、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供水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4.1供水事故的分类

4.1.1自然灾害:指突发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起村镇供水工程水源和供水设施严重破坏时的供水事故。

4.1.2持续干旱:指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村镇供水工程“水荒”的供水问题。

4.1.3水质污染:指因突发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水源事件造成水质指标严重超标,以及影响公众健康或生命安全的供水事故。

4.1.4其他事故:指生产事故或人为破坏(包括战争)等其他原因造成的供水故事。

4.2供水事故的分级

供水事故按照事故对农村供水工程的影响性质分级,共分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

Ⅰ级:因地震、滑坡、泥石流、干旱等自然灾害导致水源或水厂或输配水管网其中之一或全部完全损坏,造成供水服务区域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农村供水影响人口在3000人以上。

Ⅱ级: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能力为全年(前3年、下同)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20-30%(20%)的,造成部分区域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农村供水影响人口在1000-3000人。

Ⅲ级: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能力为全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30-40%(含30%)的,造成区域停水48小时以上,农村供水影响人口在500-1000人。

Ⅳ级: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能力为全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40-50%(含40%)的,造成部分区域停水48小时以上,农村供水影响人口在500人以下。

5.预防机制,信息监测及预警

5.1供水安全的预防机制

5.1.1建立农村规模水厂备用水源。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应逐步具备多水源、双电源的供水条件。单村供水工程也要根据备自条件,尽快改变单一水源的状况。当主水源中断供水时,其他水源和备用水源供水量应达到正常供水量的70%(事故供水量)的要求。各供水单位应预先接通备用水源,诸如利用其他水库、河流临时泵站、单位或个人的自备水源或借用农用井等,并经常对其进行维护和测试性运行,以备应急之用。

5.1.2全区已建成的联村、联镇规模供水工程,特别是主水源的取水口周边,应建立水源保护区,明确水源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严格按照《陕西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和《村镇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各供水单位应在水源或水厂进口处设置生物观察池等措施,提前预警供水水质变化情况。

5.1.3农村供水管理单位应加强管理,提高供水工程完好率,降低自用水和管网漏失率,建立工程和管道抢修队伍,预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和物资。建立完善的供水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处置机制,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各部门职责,团结协作、高效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和处置工作。

5.2预警机制

各供水点,要切实加强日常供水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水源水环境、供水水质、地下水位变动等情况,并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测分析,出现非正常情况提前预警,逐级上报。

5.3报告制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级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建立信息监测预报和报告制度,在发生Ⅰ、Ⅱ级供水事故迅速采取预防措施的同时,2小时以内报告同级供水应急指挥部。发生Ⅲ、Ⅳ级事故时,应在24小时内上报。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必须保持电话畅通,遇突发事件,立即响应,确定事件真实状况后逐级上报,并对事故进展情况定期续报,确保上报情况及时、准确。

5.3.1情况报告

对农村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必须坚持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特殊情况根据上级领导要求汇报。

5.3.2报告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5.3.3终止程序

上级有关部门或应急机构根据时间处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程序,并在程序终止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要就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并总结主要经验教训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等。

5.4信息发布及预警解除

对供水中的突发事件,要根据其类别和性质由区政府、区供水主管部门、镇(街办)政府和被授权的基层供水机构决定发布。Ⅰ、Ⅱ级供水应急状态分别由区政府、区供水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并相应启动Ⅰ、Ⅱ级供水应急预案,其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Ⅲ、Ⅳ级供水应急状态由相应镇(街办)政府和被授权的基层供水管理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Ⅲ、Ⅳ级供水应急预案,其预警颜色为黄色、蓝色。预警解除信息由启动预案的供水指挥机构予以发布。停水期间,要向全社会进行节水宣传教育,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并最大限度稳定群众的恐慌心理。

5.5应急处置

5.5.1对于农村供水主管网突发性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镇(街办)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5.5.2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镇(街办)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水。

5.5.3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镇(街办)应急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在2天内恢复正常供水,或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它水源。

5.5.4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及重大汛期间的供水安全,区疾病控制中心要加强对水质的检测,确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间,要加强对前池的保护,防治地表水进入前池,一旦地表水污染前池,应立即关闭该前池,并在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5.5.5跨行政区的水源调配及供水应急工作由区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负责。

6.供水应急事故措施

6.1组织措施

6.1.1组织结构设置

针对供水工程可能出现的供水事故,我区各联村和单村供水工程均应成立应急供水指挥机构,组织人员、设备应对供水突发事件,并处置由供水突发事件引发的其他问题。应急供水指挥部的组织构成,应包括基层有关镇办及其职能部门、专家,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水厂管理、水质处理与检测、机电设备维护、管网维护抢修、信息化与自控系统、安全生产与保卫等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

6.1.2 主要职责

供水应急事故现场指挥应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对内协调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内部力量,对外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应急供水。

1)组织协调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内部及各相关部门,按照供水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状态处置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类别和状态,统一部署、组织供水应急预案的实施;

3)协调做好损毁供水工程抢修及恢复供水工作;

4)积极做好应急供水预案的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利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多了解本区域的供水严峻形势和供水事故的严重程度,积极采取节流堵漏、循环利用等措施,主动参与配合各种预案的顺利实施,稳定社会秩序。

根据应急供水指挥部组成结构,针对不同事故类型,可以设置包括对外联络、信息公开、水质处理与监测、机电设备及管道抢修、材料供应、后勤保障等若干个应急小组,并明确各应急小组职责、负责人及具体人员。

6.2 工程措施

6.2.1 由于汛期、持续干旱以及地震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管道断裂,长时间无法供水。

1)由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将紧急状态上报区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及当地镇政府,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

2)启用备用水源;

3)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4)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分时段生产,控制好调蓄设施工况,方便用户储水;

5)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居民、学校、医院、集镇、社区等重点单位用水;限制工业、农业、建筑等行业用水;

6)由区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7)原水水量能够满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质无变化,经监测确认合格后,经上报区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恢复正常供水。

6.2.2水源遭受突发性污染,长时间无法供水

1)由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将紧急状态上报区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或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

2)立即停止自水源地取水;

3)地下水源遭受污染时,应启动备用水源或采用地表水作为水源;水库或河沟水源遭受污染时,应启用备用水源或采用地下水为水源,必要时可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调水,并要求上游水库紧急放水,加大水库来水量,稀释污染物;

4)及时了解水质污染情况;

5)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6)降低水厂制水量,利用清水池调剂容量集中时段供水,方便用户储水;

7)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居民、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集镇等重点单位用水;禁止工业、农业、建筑业等行业用水;

8)由区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或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9)根据原水污染物性质和浓度,紧急采购或调集污染物处理剂(如粉末活性炭或颗粒状活性炭)适量开启主要水源,并按需在水厂滤池加活性炭以吸附污染物,以尽快恢复供水正常状态;

10)原水经监测确认合格后,区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水厂需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恢复正常供水。

6.2.3水厂、主要供水设施遭受破坏,长时间无法供水

1)组织抢修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明原因,调查供水设施破坏情况上报指挥部,紧急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修;

2)启用备用设备,保证紧急状态供水;

3)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4)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限制农业、工业企业、建筑业等的用水;

5)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6)损坏的原水供应设施修复完毕后,经应急供水单位上报区农村饮水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水厂尽快恢复正常对外供水。

6.2.4 水厂主要机电设备、信息化及自控设备故障,长时间无法供水

1)组织抢修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明原因,调查设备故障情况并上报应急供水指挥部,紧急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修;

2)启用备用设备,保证紧急状态供水;

3)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4)由区供水主管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5)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限制农业、工业企业、建筑业等的用水;

6)损坏的主要机电设备或信息化及自控设备修复完毕后,经应急供水单位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水厂尽快恢复正常对外供水。

6.2.5原水输水设施、清水输水管道断裂、爆管等

1)组织抢修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明原因,调查设备故障情况并上报应急供水指挥部,紧急关闭断裂相关管道阀门,暂时停止事故区域供水;

2)紧急组织人力、物力对故障管段进行抢修;

3)迅速调整管网配水,以缓解停水区域用水压力;

4)由区供水主管部门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6.2.6其他应急事故

参考以上几种事故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应急对策。为切实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各参与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全力支持。

1.处理主管网断裂事件中,供水管理者应有充足的物料储备,其它部门要无条件服从管道抢修大局,相关问题待恢复正常供水后逐步解决。

2.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供水区域全部停水时,供水管理员在迅速切断污染源的同时,区卫健部门指导做好管网消毒,加强疫病控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应急领导机构应立即动员其它单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抢险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

3.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准备,供水站要备足沙土、编织袋及排水设备,严防地表水污染前池,一旦发生险情,应急领导机构要立即组织常备抢险队伍到场,确保供水安全。

7.后期处置

7.1供水应急处置后,各有关供水应急指挥机构要进行工作总结,全面、客观地分析供水应急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教训,并及时修订、充实和完善应急预案,同时按规定及时进行经济结算;有关机关和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和处理。

7.2发生供水事故的供水单位应及时组织力量对毁坏工程进行事后评估以及对修复重建方案的论证和编制工作,按有关程序报批。

7.3供水事故发生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发动人民群众开展毁坏工程的修复重建工作。

7.4供水事故发生后区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要抓紧落实毁坏工程的修复、重建项目的经费筹措,全力支持供水修复工程项目的尽快实施。

8.应急保障措施

8.1资金保障

各级应急供水指挥部根据供水事故应急需求,应设立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8.2 装备保障

根据供水事故应急需求,配备交通工具、主要供水设备专业检修设备、管道维护抢修设备、水质检测设备等,通过经常性的检查、定期演练等方式,抓好落实,以应急需。

8.3通信保障

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各级供水应急办公室要编制指挥部成员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通讯录,确保应急状态下应急供水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小组之间联络畅通。

8.4人力资源保障

应加强维护应急队伍建设,培养业务精、吃苦耐劳的专家组和技术人员,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现有维修队伍培训,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应急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9.宣传及培训

各参与单位要在平时结合自身的工作,向群众宣传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要在日常维修中有针对性的培训管网快速抢修技能,要确保水质合格并定期检测,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一旦发生上述情况的任何一种,本预案立即启动。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