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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qzfqzfb/2019-0001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19-07-11 16:32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19〕90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990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地灾防治成员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和《办法》),切实防范和减少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预防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例》和《办法》的出台是我省针对多年来日常地灾防治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日常地灾防治工作和工程领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是两部全面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地灾防治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在基层地灾防治工作中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各镇办、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工程领域地质灾害预防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将地灾防治日常工作及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组织开展《条例》和《办法》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领会《条例》和《办法》内涵、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和落实。

二、加强管理,严格工程建设程序

各镇办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严把项目立项、选址、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审批关,并监督工程建设单位制定《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将所有附属工程及工程影响区作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前置环节;在项目设计时要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业机构提出的选址建议和防治措施,科学合理进行项目规划设计,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和措施;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实施爆破、挖方、填方、削坡等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行为时要采取科学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预警和防范,切实防止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三、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区自然资源、应急、发改、住建、搬迁、水利、交通、经贸等部门及各镇办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区自然资源分局、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条例》和《办法》贯彻落实督查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各镇办、各部门在地灾防治日常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建设项目主管单位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和责任鉴定,积极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区发改局主要负责督促项目申报单位认真落实建设项目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按规定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而未作评估的项目、以及未按评估结果落实相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对行业领域内已建、在建项目的地质灾害防范和监管工作。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和审批时审查项目选址和施工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方案等要件,把好项目建设规划和施工许可审批关口。加强各镇办规划编制的指导和审核,避免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设置建设规划。同时要加强对各镇办农村分散建房的规划选址指导和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加强建筑垃圾堆砌场的监管,避免建筑渣土和垃圾无序堆弃形成地质灾害隐患,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监测预警责任,发现问题责令项目业主及时整改,有效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项目建设和施工人员安全;区搬迁办主要负责移民搬迁工程的地质灾害防范和防治工作。要加强陕南避灾移民搬迁项目选址的管理,特别是削山切坡、深填土方的项目选址,要全程跟踪监管,全面落实地灾危险性评估治理措施,对于不适宜建设的必须另行选址,从选址源头避免安全隐患。要加强在建、已建集中安置点地灾巡查、排查和监测预警,做好安全防范,保障群众和项目安全;区应急管理局、区经贸局分别负责非煤矿山和煤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矿山和尾矿库的安全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矿山废渣的堆砌场所、矿山采空区、硐口、天井口等重点区域,要责成矿山业主及时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并严格落实防范预警和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落实采矿工程建设和工人生活区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生活区选址管理和工作人员(工人)地质灾害防范知识宣传与教育,适时组织工人开展地灾避险应急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工人的避险自救意识和能力。对于排查和检查中发现有地质灾害或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责令停产整改,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区水利局主要负责水电建设项目和水土保持的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建筑弃土、弃渣场和工人生活区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严格落实监测预警责任,加强水利建设工程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工程领域地质灾害防范防治工作。加强重点交通干线建设施工过程和生活区地灾隐患巡查、排查,落实监测预警人员和责任,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地灾防范培训,增强防范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交通干道沿线地灾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和预警,保障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各镇办主要负责本辖区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列入防治重点,发放迁安明白卡,开展应急避险演练并收集图片、视频等资料,定期不定期到点检查,限期整改整治,消除隐患,确保隐患点内群众、施工人员和过往人车安全。

四、强化宣传,开展应急避险演练

各镇办要做好《条例》和《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知晓率和减灾意识和能力。加大“群测群防”体系覆盖范围,科学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落实防灾避灾安全责任;针对各类在建工程,要加大应急避险演练,避免因灾伤亡事件发生,特别在强降雨(雪)等极端天气来临前,都要将在建工程主动预防避让的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建设工地,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9






















抄送:市自然资源局。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高新区国土资源局,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国土资源局。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