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9-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9〕60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5月1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5-14 16:20 |
汉政办发〔2019〕60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6号)精神,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不失学、无辍学,现就切实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控辍,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一)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和法定职责,健全部门协调机制,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辍学。同时,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
(二)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区委政法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文旅广电局等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区司法局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区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区人社局要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加大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区市场监管局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社会各界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
(三)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我区被教育部列为控辍保学重点监测县(区),并连续监测三年。各镇办要严格落实“双线七长”、月报、季评、年度考核等十项制度。各学校要加强学籍规范管理,充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统计和监管功能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分析评估,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并规范使用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模块,按时填报辍学学生基本情况。
(四)完善行政督促劝返复学机制。各镇办、各学校每年要定期开展摸底核查,全面掌握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各镇办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镇办负责督促劝学、复学。
二、夯实责任控辍,落实“七长”责任制
(一)区长责任。负责统筹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督办控辍保学工作的落实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二)区教体局局长责任。负责全区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任务;组织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指导各镇办、学校开展相关工作;健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工作机制,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建立适龄儿童辍学通报制度,做好辍学学生排查摸底和汇总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精准、不漏一人;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性评价,将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有辍学不及时上报或辍学劝导不力的教师、校长,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镇长(办事处主任)责任。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指导村(居)委会摸清辖区内子女入学就读情况,严控学生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视特殊群体孩子上学问题,对孤儿、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服刑人员子女重点帮助,不让一名学生失学;在接收辖区内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后,2日内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学生,由镇办对学生监护人依法给予批评教育,督促监护人限期内送学生返校;对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责令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村(社区)主任责任。负责进村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时返校;对村内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调查,掌握每一位学生入学动向;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五)校长责任。加强学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和整治,建立健全班级、教师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班主任包班制度、学习帮扶制度,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残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加大帮扶力度,消除因厌学而辍学的现象;准确掌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每年春秋学期内,对无故3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5日未到校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3日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要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及时向当地镇办和区教体局报告,并配合镇办、村(居)委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
(六)家长责任。负责履行家长监护职责,依法保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特别是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工作,确保子女圆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
(七)师长(老师)责任。加强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对厌学或其他原因不想上学的学生,通过心理疏导和单独谈心等方式做好思想引导;对贫困家庭学生、孤儿、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课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三、提高质量控辍,避免因学困、厌学而辍学
(一)切实提高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规范办学行为。发挥团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强化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指导,并做好校长教师轮岗交流、乡村教师专题培训和支持计划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师生结对帮扶制度。扎实开展“教师结对帮扶贫困学生”专项行动,要把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重点任务,注重对贫困学生思想上、精神上的帮扶和心智情感的关心,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
四、落实扶贫控辍,避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
(一)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要聚焦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儿、因病因灾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以及其他需要国家资助的学生等)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等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切实提高扶贫成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区教体局要会同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二)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完善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学费,认真实施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升学信心。
五、强化保障控辍,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
(一)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保障学校布局与镇村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严格规范学校撒并程序,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就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通过在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
(二)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强化政府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统筹,科学推进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标准化建设,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级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加快“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促进农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六、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到控辍保学工作认识再提高、组织再到位、措施再加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纳入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和校长的目标管理及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区政府与各镇办,区教体局与各镇办中心校、区直学校每年签订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书,落实控辍保学任务,夯实工作责任。
(二)开展专项督导。教育督导机构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对义务教育辍学高发、年辍学率超过控制线的镇办和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三)加大宣传力度。区新闻中心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控辍保学工作的认识。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并注明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
抄送:市政府办、市教体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办。区委胡小军常委,区政府各区长。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