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设施及用地管理建立 “大棚房”问题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9-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9〕59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5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5-15 16:17 |
汉政办发〔2019〕59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设施及用地管理建立
“大棚房”问题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成效,全面加强农业设施及用地监管,建立健全“大棚房”问题长效监管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镇办要按照“一镇(办)一册,一园(户)一档”的原则,组织对本辖区农业设施登记造册,逐园逐户建立档案台账,实行动态监管,切实做到可操作、可落实、可追溯、可督查。
(二)严格园区备案制度。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园区备案审核。凡申报备案园区的,必须完善各项前置备案手续,将取得土地使用许可作为设施农业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土地流转合同必须经区农经站备案审核。园区规划方案需报区发改局立项批复。园区设施用地备案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及陕西省国土厅、省农业厅《关于规范全省设施农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34 号)要求,在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养殖业的必须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办理环评相关手续。
(三)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各镇办是本辖区组织实施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及遏制“农地非农化”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区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职能,进一步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的,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查处,对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划,擅自改变农业生产设施性质用于其他经营的,要及时制止,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建全资金监管机制。农业设施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主体的实时监管,对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擅自改变农业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要责令停止项目建设并追回财政相关扶持资金。
(五)建立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签字背书”和整改销号备案制度。各镇办定期组织开展“农地非农化”问题摸排,排查结果必须经镇办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后及时上报,并按照政策要求,严格对照标准,分类推进整治整改,及时上报验收销号,确保摸查一个、整改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二、有关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依法履职,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日常巡查和执法,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园区备案审核和园区内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镇办是辖区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对本辖区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和遏制“农地非农化”问题日常监管负总责,主要领导是本辖区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相关土地违法问题,各镇办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上报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确保“农地非农化”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完善沟通机制。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建立农业设施监管和用地管理协作会商机制,对农业设施监管和土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要加强对镇办的督查和业务指导,统筹做好农业设施违法违规信息公示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业设施和用地管理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国土、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强大的舆论震慑,提高广大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肃执纪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对情形严重的要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到位,并公开曝光。对在遏制“农地非农化”问题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及涉嫌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的公职人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纪处理到位。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1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