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2019年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9-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9〕55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5月0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5-08 16:15 |
汉政办发〔2019〕55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2019年秸秆垃圾禁烧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汉滨区2019年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汉滨区2019年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秸秆、垃圾禁烧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安排,围绕建设省级生态文明城市目标,按照属地管理、源头管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禁止与重点防控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宣传引导与清理处罚相结合、督查检查与考核问责相结合,全面推进秸秆、垃圾禁烧,有效降低秸秆、垃圾焚烧对环境空气污染,保护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夏、秋收季节为重点时段,以中心城市及周边地段,月河川道、汉江沿岸,高速路、铁路、国省道沿线,农村集镇规划区和重点旅游景点为重点区域,实行全面秸秆、垃圾禁烧,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块黑斑”,实现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 85%以上、禁烧率100%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新闻宣传等部门及各镇办结合各自职能,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页等载体,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宣传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并曝光负面典型,营造秸秆禁烧工作浓厚的氛围。各镇办建立党员干部联户责任制,借助脱贫攻坚帮扶干部进村入户契机,宣传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及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惩戒措施,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把“不能烧、不敢烧、不想烧”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强化巡查检查。在秸秆禁烧期间,区环保督察办会同区生态环境局,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并深入各镇办巡查暗访,督促指导禁烧措施的落实,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行为,消除焚烧隐患。各镇办实行领导班子分片包干责任制,在辖区各村(社区)成立一支 5-10 人的禁烧巡逻队伍,深入田间地头全天候不间断开展巡查,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有灰必究。
(三)强化应急保障。各镇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秸秆焚烧应急预案,为辖区各村(社区)禁烧巡逻队伍备足灭火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区生态环境部门落实24 小时应急指挥平台值守制度,对重点禁烧区域重点监控,发现火点及时向有关镇办通报。区农业农村部门抓好农机作业安全,电力部门认真排查农用电力线路安全,避免因机械操作和用电问题造成安全事故。
(四)强化执法监管。各镇办组建一支15人左右且有执法人员参与的执法处置工作组,对发现的焚烧行为当事人,依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按照简易程序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收集证据后,及时上报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并移交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置。
(五)强化综合利用。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农机补贴的方式,对新城、建民、江北、五里、关庙、张滩、县河、吉河、石梯、茨沟、瀛湖、谭坝等重点禁烧镇办每村投放3-6台秸秆粉碎还田设备,由镇办组织群众进行秸秆粉碎还田,提高利用效率,确保实现零火点。同时,坚持突出重点、靶向施策,在城区周边、月河川道、高速公路沿线交通条件相对较好的镇村,由镇办明确专人协调对接,设立秸秆集中堆放用地,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企业回收利用,确保秸秆搬离田、集中存、不焚烧,且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纪委监委、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财政、公安、消防、林业、新闻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处置等工作。各镇办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夯实责任措施,创新机制方法,落实扶持政策,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二)夯实责任分工。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围绕禁烧目标,紧密配合,通力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收集、通报消息,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开展秸秆禁烧法律法规宣传,推广禁烧典型经验,并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坚决将秸秆焚烧行为依法查处到位。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秸秆还田及收购工作,推广普及综合利用技术,加强对重点禁烧镇办的工作督导,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并协调落实秸秆还田设备补贴费用。由区纪委监委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村(社区)、镇办和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由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秸秆、垃圾禁烧管控工作经费。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镇办及部门移交的违法线索依法从速处置。由区消防大队负责对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焚烧事件,及时做好灭火工作。由区林业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林木的行为进行处理。由区新闻中心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三)严格考核问责。区级专项督查组要紧盯夏、秋收季节等重要时段,对重点区域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汉滨区2017年秸秆垃圾禁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75号)对各镇办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年终考核直接挂钩;被市级以上部门、媒体通报的着火点,给予加倍扣分。同时,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适时组织表彰和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失职渎职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抄送: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新闻中心,区消防大队。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