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依法清收逾期扶贫小额贷款的通告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9-0001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8月26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8-26 11:15 |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脱贫量身定做的信贷产品,专门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不是政府发放的救济款、政府补助性资金,政府负责贴息,扶贫小额贷款本金是需要贫困户按期归还的。借款人应诚信、守法,自强自立,感恩党和政府的好政策,贷款到期前应及时还款或办理续贷、展期、转贷,严禁贷款逾期,共同防范扶贫小额信贷逾期风险。为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到期回收工作,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加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19〕29号)精神,结合汉滨实际,现将依法清收逾期扶贫小额贷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收范围
未按时还款的到期、逾期扶贫小额贷款。
二、清收时间
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清收方法
按照“谁借款、谁偿还”的原则,凡使用扶贫小额信贷的借款人,必须主动按规定偿还到期贷款。
(一)主动还款。借款人要积极筹措资金,在扶贫小额贷款到期前,要主动偿还或办理续贷、展期,严禁贷款逾期。
(二)联合清收。安康农商银行清收责任人和镇、街办、村(社区)的清收责任人联合组织清收。
1.对即将到期的贷款,在贷款到期前2个月,安康农商银行逐户上门发送贷款到期提醒通知书,对有续贷、展期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要在借款到期前完成展期、续贷手续的办理;对不符合办理展期、续贷条件的,要督促借款人制定还款计划,提醒借款人按期还款。
2.对已经逾期的贷款,安康农商银行向借款人发送书面催收通知书进行催收,镇村的清收责任人对逾期贷款户进行还款督办催收,要求借款人一周内必须消解逾期借款。
3.借款人逾期超过15日,安康农商银行向贷款人发送律师函进行催收。
(三)诉讼清收。借款人逾期超过60日的,安康农商银行依法诉讼清收。汉滨区人民法院按照“快立、快审、快执”原则,对欠款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恶意拖欠、逃避债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处理措施
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归还扶贫小额信贷的借款人,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将对借款人进行公告、电视曝光,并将债务人及关联人信息列入失信人名单,纳入全国社会征信管理系统。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恶意逃避债务的“赖账户” “钉子户”,组织依法清收,将采取扣押财产、公开拍卖、冻结帐户、拘留等强制措施实施联合惩戒。
五、逾期贷款产生的后果
(一)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显示不良记录。
(二)逾期以后的贷款财政不予贴息,且逾期后贷款还将按照一定比例加收罚息。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个人生活将受到巨大影响和相关限制。如影响到本人及家庭成员以后在任何银行的贷款;将在镇村公示栏公示曝光,影响个人声誉;被限制乘坐高铁、飞机及其他对失信人的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汉滨区脱贫攻坚指挥部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