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2019年9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9-0001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10月1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10-17 09:24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 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1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19〕65号 |
生产经营铜绿假单胞菌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安康市今安康饮用水厂 |
张赵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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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其生产经营的批次为2019年7月27日、2019年7月28日的优质饮用水,其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 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 |
1、没收生产经营铜绿假单胞菌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所得;2、对生产经营铜绿假单胞菌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处予罚款。违反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食品类)(试行)》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予以处罚。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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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19〕67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
安康市汉滨区天外商行(王钊) |
王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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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商行所销售的15瓶45度500ml西凤六年陈酿、1瓶45度500ml西凤十五年陈酿、2瓶52度500ml国窖1573、2瓶52度500ml水井坊臻酿八号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
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侵权商品(15瓶45度500ml西凤六年陈酿、1瓶45度500ml西凤十五年陈酿、2瓶52度500ml国窖1573、2瓶52度500ml水井坊臻酿八号);3、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处予罚款。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
15日内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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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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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19]58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张琼(安康市汉滨区彭厨湘菜酒店) |
张琼 |
经营超过保质期、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1、没收超过保质期、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2、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15000元,对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20000元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食品类)(试行)》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15日内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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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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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19]57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王力(安康市汉滨区冰雪精灵饮品店) |
王力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整。 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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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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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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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19]62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张宏伟(安康市汉滨区秦湘阁餐馆) |
张宏伟 |
经营超过保质期、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红99重庆火锅底料”,400g/袋,1袋;“尝香丝(速冻熟制品)”,200克/袋,3袋;“逸轩保鲜火椒”,300克/袋,1袋;“升升味火锅底料”,2.27kg/袋,7袋;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辣一锅底料加工厂底料”,76袋;2.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万元,对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罚没款合计壹万壹仟元(¥11000.0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食品类)(试行)》第五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15日内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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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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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19]61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安康市小湘南餐饮有限公司(郑学勤) |
郑学勤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食品类)(试行)》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15日内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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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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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19】47号 |
安康市汉滨区王大稳门诊所从无证处购进药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王大稳门诊所 |
王大稳 |
从无证处购进药品共计6种92 盒。 |
1.没收从无证处购进的药品;2、处于从无证处购进药品货值2890.00元三倍的罚款计捌仟陆佰柒拾(8670.00)元整,以上罚没款合计捌仟陆佰柒拾(867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15日内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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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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