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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信息

索引号: hbqzfqzfb/2019-0001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9-10-01 09:23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信息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

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1

安汉市监处编字[2019]66号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彭志娥

彭志娥

当事人彭志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七条第四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款罚款。

15日内当事人主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