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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信息

索引号: hbqzfqzfb/2019-0001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9-07-25 09:19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信息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

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1

汉滨市监处编字【2019】15号

当事人使用未按照规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一案

刘鹏

 

2019年6月27日,我局工作人员按工作交办单依法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当事人正从事活鱼、水产零售经营活动,店内有电子秤一台,该秤自2017年使用至今,未按照规定定期申请检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11条第2款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43条的规定。处罚如下:

1责令当事人对其使用计量器具在依法检定合格前停止使用;

2、处1000元人民币罚款,上缴国库。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