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2019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9-0001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6月04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6-04 09:17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 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 注 |
1 |
(安汉)市监处字(2019)01-309号 |
未凭处方销售处处方药及注册执业药师营业期间不在职在岗 |
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安康党校路店 |
何煜 |
未凭处方销售处处方药及注册执业药师营业期间不在职在岗 |
1.罚款1000元。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而款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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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汉)市监处字【2019】01-337号 |
非药品冒充药品及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 |
安康市汉滨区吉福医药有限公司 |
杨广会 |
销售假药(非药品冒充药品)3种及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1种 |
1.没收违法销售的假药(非药品冒充药品)及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2.罚款2000元。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项、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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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汉)市监处字(2019)01-206号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唐志琴批发部 |
唐志琴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181.2元;3.罚款5000元。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七条处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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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汉)市监处字(2019)01-207号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周青会食品批发部 |
周青会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186元;3.罚款5000元。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七条处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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