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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信息

索引号: hbqzfqzfb/2019-0001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9-08-14 09:13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信息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领导审批

1

安汉市监处编字[2019] 11号

 

唐成平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案

唐成平

 

当事人于2018年6月份从汉滨区兴安菜市场史家干货店购进12瓶“豪天嫩肉粉” 食品添加剂在其餐馆经营使用,每瓶购进价8元,购货款96元。标注生产日期2017年8月22日,标注保质期18个月,保质期截至2019年2月22日 。当事人2018年6月份进货后就开始经营使用,截止2019年5月7日已经经营使用了8瓶“豪天嫩肉粉”食品添加剂, 经营场所还存放有4瓶已经超过保质期的“豪天嫩肉粉” 食品添加剂。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将超过保质期的“豪天嫩肉粉”食品添加剂经营使用了2瓶。经营场所存放的超过保质期的“豪天嫩肉粉”食品添加剂和已经经营使用的超过保质期的“豪天嫩肉粉”食品添加剂共计6瓶,货值48元。

当事人唐成平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项之规定,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豪天嫩肉粉”食品添加剂4瓶;

2罚款15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中国建设银行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市政府对面)

开户行:建行安康分行

户  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帐  号:10161066003331331000100000

(已缴纳)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0日

 

2

安汉市监处编字(2019)07号

罗善纪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罗善纪

 

当事人罗善纪于2018年12月25日从西安购进150袋麻辣风暴铁板串烧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进货价每袋0.3元,购货款45元。其中标注生产日期2018年11月15日,标注保质期90天 ,保质期截至2019年2月13日的11袋 。标注生产日期2018年12月5日,标注保质期90天 ,保质期截至2019年3月4日的139袋 。当事人在该食品未超过保质期之前销售了11袋, 经营场所还存放有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麻辣风暴铁板串烧139袋,货值41.7元。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项之规定,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麻辣风暴铁板串烧 139包;

2、罚款10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中国建设银行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市政府对面)

开户行:建行安康分行

户  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帐  号:10161066003331331000100000(已缴纳)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0日

 

 

3

安汉市监处编字(2019)21号

当事人安康市汉滨区高昇商贸中心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张新云

 

当事人于2018年6月10日从西安高昇购进心年味系列饮品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其中购进冰糖山楂果糖饮品160件(238ml每瓶、每件24瓶),进货价每件65元,购货款10400元,销售价每件120元。该饮品标注生产日期分别为2018年4月12日、2018年4月13日、2018年4月14日,标注保质期:12个月。当事人在该饮品未超过保质期之前销售了40件, 经营场所还存放有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冰糖山楂果糖饮品89件(238ml每瓶、每件24瓶),货值5785元。购进山楂果茶30件(每件6瓶、880ml每瓶),进货价每件40元,购货款1200元,该饮品标注生产日期:2017年10月6日,标注保质期:12个月。当事人在该饮品未超过保质期之前销售了10多件, 经营场所还存放有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山楂果茶21瓶(88ml每瓶),货值210元。购进椰汁核桃乳26件(248ml每瓶、每件24瓶),进货价每件65元,购货款1690元,标注生产日期2018年4月12日,标注保质期:270天。经营场所还存放有已经超过保质期的椰汁核桃乳26件,货值1690元。以上三种超过保质期的饮品货值总计7685元。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项之规定,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心年味系列饮品。山楂果茶21瓶(880ml每瓶);冰糖山楂果糖饮品89件(238ml每瓶、每件24瓶);椰汁核桃乳26件(248ml每瓶、每件24瓶);

2、罚款10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中国建设银行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市政府对面)

开户行:建行安康分行

户  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帐  号:10161066003331331000100000

 

(已缴纳)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