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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信息

索引号: hbqzfqzfb/2019-0001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9-04-26 09:11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信息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2019年3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

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1

(安汉)市监处字(2019)01-154号

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安康市聚福祥商贸有限公司

李俊东

假冒白酒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食品类)(试行)第七条。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安汉)市监处字(2018)01-158号

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宏胜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陈  花

假冒白酒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安汉)市监处字(2019)01-152号

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汉滨区壹酒便利商行

祝建伟

假冒白酒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安汉)市监处字(2019)01-302号

使用假药案(无标识的中药饮片)

汉滨区广德门诊部

邱  琼

使用无标识的中药饮片共18种

1.没收违法使用的假药;2.处以1295.6元的罚款。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六十八条的规定。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安汉)市监处字(2019)01-301号

经营假药案(非药品冒充药品)

安康市平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张  萍

经营非药品冒充药品2种共41盒

1.没收违法经营的假药(非药品冒充药品);2.处以1729元罚款。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安汉)市监处字(2019)01-501号

冒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案

安康市五福鲜食品有限公司

杨  巧

冒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1.没收32000张颜料袋;2.罚款15000元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安汉)市监处字(2019)01-502号

虚假宣传案

陈   芳

陈  芳

虚假宣传

罚款2100元

15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