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qzfqzfb/2019-0001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9-04-26 09:11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信息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 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 注 |
1 |
(安汉)市监处字(2019)01-154号 |
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安康市聚福祥商贸有限公司 |
李俊东 |
假冒白酒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食品类)(试行)第七条。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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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汉)市监处字(2018)01-158号 |
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宏胜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
陈 花 |
假冒白酒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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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汉)市监处字(2019)01-152号 |
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汉滨区壹酒便利商行 |
祝建伟 |
假冒白酒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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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汉)市监处字(2019)01-302号 |
使用假药案(无标识的中药饮片) |
汉滨区广德门诊部 |
邱 琼 |
使用无标识的中药饮片共18种 |
1.没收违法使用的假药;2.处以1295.6元的罚款。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六十八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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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汉)市监处字(2019)01-301号 |
经营假药案(非药品冒充药品) |
安康市平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
张 萍 |
经营非药品冒充药品2种共41盒 |
1.没收违法经营的假药(非药品冒充药品);2.处以1729元罚款。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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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汉)市监处字(2019)01-501号 |
冒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案 |
安康市五福鲜食品有限公司 |
杨 巧 |
冒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1.没收32000张颜料袋;2.罚款15000元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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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汉)市监处字(2019)01-502号 |
虚假宣传案 |
陈 芳 |
陈 芳 |
虚假宣传 |
罚款2100元 |
15日内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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