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

索引号: hbqzfqzfb/2019-0001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9-06-08 09:14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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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有关责任的通知

汉政发〔201912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有关责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明确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责任,建立完善防灾救灾和应急联动机制,切实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的重要意义

汉滨区地处秦巴山区、汉江上游,境内森林覆盖面广,江河溪沟纵横,地质结构复杂,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和地震等自然灾害多发易发频发,且有近20个镇分布在立地条件差、山大沟深、自然灾害频发的南北两山,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任务十分艰巨。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主动适应改革新要求、发展新形势、工作新需要,积极探索建立对上衔接流畅、对内防救有效、左右联动有序的新机制、新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工作新格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切实落实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统一指挥、分口把关,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全面夯实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责任。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各镇办要按照“行政首长负总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落实气象灾害、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和地震等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主体责任。区政府成立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气象灾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质(地震)灾害4个专项指挥部(见附件1)。按照总指挥部综合协调,专项指挥部具体负责的方式,由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全面负责做好各领域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二)强化部门防治责任落实。按照“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防灾救灾理念,全面落实自然灾害防范和治理责任。区气象局是气象灾害应急防治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和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及气象灾害防治、评估等工作。区林业局是森林火灾防治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和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防治工作,组织指导镇办及相关防火责任单位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区水利局是水旱灾害防治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洪水水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和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区自然资源分局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和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策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区住建局是地震灾害防治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应急预案及地震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制定全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及地震灾害防治工作。

(三)强化应急救援责任落实。各镇办要落实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的主体责任,负责做好一般自然灾害(自然灾害等级划分见附件2)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较大及其以上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要在区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各专项指挥部的领导下,承担应急救援指挥职责,组织协调较大及其以上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做好有关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救灾工作。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要指导各镇办做好各自领域的一般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较大及其以上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承担有关自然灾害的应急抢险技术支持工作。

三、健全完善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一)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坚持应急牵头对上、部门分口负责、协同配合运转的原则,打好总体战和协同战。一是对中省市各专项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各有关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筹办、认真贯彻落实。二是对中省市各专项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下发的各类文件,各有关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实际,迅速做出安排部署。三是对省市应急管理部门下发的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和地震自然灾害防灾救灾文件,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分转各有关部门立即安排落实;接到会议和活动等通知后1个小时内分转各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需要以区应急管理局名义上报的各类文件等材料,由各有关部门拟定审核后,以区应急管理局的名义上报。四是对中省市来汉滨开展的各类相关调研、检查等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同中省市调研、检查组的衔接对接,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衔接对接要求抓好落实。五是对需要组织多个部门联合开展多灾种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工作检查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拟定检查方案,按程序报审后以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方式印发执行。六是区上4个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主动向省市主管部门、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对接工作,争取支持和理解,接受业务指导,逐步过渡到直接接收指令和文件、信息。

(二)建立信息统一报送机制。各镇办是本辖区自然灾害信息报送的主体,要按照“政府审定,一事双报”的原则,统一规范信息报送。一是报送格式。要参照《自然灾害情况报告》(见附件3)报送,报送信息要详实准确。二是报送时间。要按照自然灾害发生后半小时内电话报告、1.5小时内书面首报、次日11时前续报,事故救援处置结束后终报的方式进行上报。三是报送程序。要实行逐级上报,对一般自然灾害信息,由相关镇办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经专项指挥部指挥长和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领导审定后,分别报送市对应专项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总指挥部办公室)。对较大及其以上自然灾害信息,由相关镇办报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应急管理局(总指挥部办公室)审定,由区应急管理局初步研判后报区委、区政府,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同时报市应急管理局。对社会群众电话报告的自然灾害,接听单位要做好有关情况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及时反馈核查情况,并按照自然灾害信息报告要求分级报送。四是报送要求。各镇办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畅通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严格加强上报信息审核把关,对因失职渎职或迟报、谎报、漏报重要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建立分级救援处置机制。对一般自然灾害,由各相关镇办响应救援,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各专项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导镇办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对较大及其以上自然灾害,相关镇办先期处置,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各专项指挥部参与救援,区政府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救援,同时报请市政府响应救援,并根据灾情需要,请求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市消防支队、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或者衔接驻安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对预判一般自然灾害可能衍变为较大及其以上自然灾害的,相关镇办在做好前期处置的同时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请求市政府组织有关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四、提升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区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区发改局、民政局、经贸局,认真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并做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度,确保防灾救灾物资保障有力。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和防灾救灾宣传“七进”活动,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广泛宣传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公众防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

各级各部门、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始终坚持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对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汉滨区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2.森林防火、草原火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及防震

减灾等级划分

3.自然灾害情况报告(样本)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19年65

附件1


汉滨区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挥:范传斌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责任副总指挥:罗本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总  指 挥:荆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孙自余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孟高峰  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

    区政府副区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主任及联系政务副主任,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经贸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文旅和广电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汉滨公路段、区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区气象局、高新供电支公司、市邮政管理局、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铁塔分公司、广电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张晓红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水利局局长刘天保、区林业局局长杨佑金、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李忠安、区住建局局长王功江、区气象局局长张亮同志担任。总指挥部下设4个专项指挥部,负责各自领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会商、研判、决策等指挥工作。

一、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荆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张    区气象局局长

张晓红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政府办副主任

联 络 员:田小芹  区气象局副局长15399361657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文旅和广电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汉滨公路段、区消防大队、高新供电支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铁塔分公司、广电分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亮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

按照《关于调整汉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通知》(汉政办发〔201952号)运行。

三、森林防火指挥部

总 指 挥:孙自余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杨佑金  五里工业集中区党工委书记、

区林业局局长

张晓红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党先芬  区政府办副主任

联 络 员:胡    区森林公安分局教导员13991526000

成员由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和广电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汉滨公路段、区消防大队、区气象局、高新供电支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铁塔分公司、广电分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杨佑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林业局副局长、区森林公安分局教导员及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

四、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指挥部

总 指 挥:蒋    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李忠安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王功江  区住建局局长

张晓红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政府副科级督查专员

联 络 员:郑    区地质灾害防治办主任13891545286

陈纪伟  区地震监测站干部    18992518226

成员由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旅和广电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汉滨公路段、区消防大队、区气象局、高新供电支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铁塔分公司、广电分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忠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区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及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

附件2


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及

防震减灾等级划分


一、森林防火等级划分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森林防火条例》

二、草原火灾等级划分

(一)特别重大(Ⅰ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

2.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二)重大(Ⅱ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三)较大(III)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四)一般(Ⅳ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

三、防汛抗旱等级划分

(一)洪水等级

1.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2.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3.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二)干旱等级

1.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2.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3.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4.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三)城市干旱等级

1.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2.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3.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4.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四、地质灾害等级划分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五、地震灾害等级分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备注:以上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3


自然灾害情况报告(样本)


报送单位:                                     签发人:

报告时间:                             


关于xxx镇(办事处)“1.7”较大森林火灾情况的报告

(括号中注明:首报、续报或终报字样)


一、自然灾害基本情况

×××××××××。(包括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对公共安全和社会影响等简要情况)

二、救援处置及应急响应情况

×××××××××。(包括报送单位对自然灾害事件的先

期处置准备、应急响应情况以及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三、下步处置措施及建议

×××××××××。(包括此次自然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处置过程中的后续措施,下一步的工作建议及可能遇到的困难)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送:区政府办公室。

抄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