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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qzfqzfb/2019-0001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19-04-11 09:04 发布文号: 汉政发〔2019〕11号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行动方案》的通知


汉政发〔201911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汉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19年48

汉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省市有关部署,全面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99 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省市有关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聚焦“五乱”等突出问题,严惩违法行为,加大保护力度,加强督查检查,完善长效机制,筑牢秦岭汉滨辖区内生态安全屏障,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共生共赢的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

以秦岭区域镇办为重点,覆盖全区,全面开展“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五乱”整治工作,20196月底前,全面完成2018年专项整治排查未完成问题整改工作,201912月底前,完成“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等问题专项整治,2020年底前,秦岭核心、重点保护区内矿业权、小水电有序退出,矿山修复和尾矿库治理有序推进,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农家乐等常态化管理工作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恢复。

三、整治措施

2018年秦岭生态环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形成整治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销号管理。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限时立行整改。需要长期整治的,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夯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限期销号。开展整改“回头看”,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回潮,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四、工作重点

(一)彻底完成专项整治后续工作,突出抓好“五乱”问题整治。

对中省环保督察反馈秦岭区域未整改销号问题和2018年专项整治未完成问题,保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措施不软,按期完成整改销号。突出抓好“五乱”问题整治。区秦岭办牵头制定“五乱”总体方案,在“五乱”整治总体方案的指导下,由区住建局牵头研究制定整治乱搭乱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由区林业局牵头制定乱砍乱伐、乱捕乱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由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研究制定整治乱采乱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研究制定整治乱排乱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研究制定整治非法捕杀野生动物方案并组织实施。(区秦岭办牵头,区住建局、区林业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秦岭范围内镇办具体负责)

(二)开展乱搭乱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1.严查未批先建、批建分离、批小建大等各类违规建设行为;严格项目审批监管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建设项目规范合理、合法合规;坚决拆除各类违法违规建房,制止秦岭区域新的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发生,全面排查各类旅游项目及其配套设施,整治未批先建、以旅游名义实施的其他开发项目等问题,全面遏制违法违规建房势头,建立科学监督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区住建局牵头,区城管分局、秦岭范围内镇办具体负责)

2.严查边报边用、未报即用、未供即用、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等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查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严查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严查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借新农村社区建设名义进行“小产权房”开发的行为;严查借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严查借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等临时用地名义,违法进行永久性建设的行为;严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法占地建设别墅及产能过剩项目的行为;严查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进行各类房地产项目开发、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城管分局、秦岭范围内镇办具体负责)

3.加强对全区旅游规划和重点景区规划的指导,对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容不充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责任主体不明确的规划不予组织评审;指导A级旅游景区规范项目建设,督促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旅游景区主体责任,建立景区环境保护内部巡查、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游客容量监测预警等相关制度,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防止出现景区建设手续不完善,污水处理排放不达标,垃圾清运不及时等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指导景区(景点)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对已建成旅游景区(景点)进行规范管理。(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秦岭范围内镇办具体负责)

4.加强对农家乐经营管理,科学编制农家乐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农家乐环境准入制度。加强农家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从空间、总量和项目环境准入上优化农家乐发展。严格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和其他禁止准入区范围内不得审批农家乐项目,在限制准入区要严格控制农家乐的数量和规模。新、改、扩建农家乐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现有规模农家乐项目未经环保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补办相关审批和验收手续。要落实规模农家乐排污许可制。农家乐建设要符合所在辖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不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农家乐经营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食品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管理措施,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排放污水、油烟等污染物的农家乐,应当配套建设符合项目环保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农家乐(民宿)长效管理机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秦岭范围内镇办具体负责)

(三)开展乱砍乱伐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在秦岭区域内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行动,重点查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乱占、批占不符、强行侵占、违规出证、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违规使用林地等行为;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掘根、剥皮及过度修枝毁林行为;打击在资源丰富、人员活动密集区、生态脆弱区非法采伐、毁林种养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木材运输检查呈报和追溯制度,规范木材运输证核发程序。对无证采伐、无证运输木材、运输木材货证不符、伪造木材运输证等行为坚决依法严处。(区林业局牵头,区交通局、秦岭范围内镇办具体负责)

(四)开展乱采乱挖问题专项行动。

1.在秦岭区域内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活动,严禁在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新批采矿权和探矿权。(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秦岭范围内镇办具体负责)

2.在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各类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及划定的生态红线内全面禁止新的小水电开发。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已建成的小水电站,原则上2020年底前完成退出拆除和生态恢复。秦岭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保留运行的小水电站,20196月底前全面完成生态改造,保障生态流量下泄,促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严肃查处在河道、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区域非法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行为。(区水利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秦岭范围内镇办具体负责)

3.以保护区矿业权退出为重点,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全面核实保护区范围,明确拐点坐标,实现保护区范围坐标数据共享。清理保护区内矿业权,停止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建立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机制,成熟一个退出一个,力争早退,2020年前完成有序退出。(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秦岭范围内镇办具体负责)

4.严厉打击毁林毁草、破坏植被、乱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区林业局牵头,区交通局、秦岭范围镇办)

(五)开展乱排乱放问题专项行动。

1.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建立入河口排污清单,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工业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排放问题;严厉打击保护区内放牧、野炊、露营、游泳、垂钓、撒网捕鱼等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毁坏水利设施及危害公共饮水安全等违法行为。(区水利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秦岭范围内镇办具体负责)

2.集中整治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规模养殖等突出问题,加强重点区域集镇、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垃圾废弃物清运和水源清洁保洁。开展饮用水源地垃圾污物清运行动。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固体废物、白色污染、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的清理工作;全面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严厉整治畜禽养殖粪便露天堆放等现象,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化肥利用率。(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秦岭范围内镇办具体负责)

3.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加快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动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置,排查地下水安全隐患,梳理地下水水质恶化点,制定环境风险防范预案,开展污染源整治。(区住建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秦岭范围内镇办具体负责)

4.对违法占地堆放沙土弃渣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秦岭范围内镇办具体负责)

(六)开展乱捕乱猎问题专项行动。

1.全面清理整顿城乡集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饮饭店等重点场所;严厉打击非法出售、购买、利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宠物店、“黑市”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汽车、飞机、火车、邮寄快递等流通渠道,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作和销售鸟网、猎套等捕猎野生动物的工具和其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查严撤未经许可擅自宣传含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字样广告。(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秦岭办、秦岭范围内镇办具体负责)

2.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保护动物和非法捕捞、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临水生野生动物犯罪。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加大全方位摸排力度,坚持查源头、端窝点、打链条,各环节实施精准打击。严查严打以电瓶、电容器、铁丝等自制“电锚”类禁用猎捕工具的生产销售行为;严厉打击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秦岭办、秦岭范围内镇办具体负责)

3.严厉打击非法贩运野生动物犯罪。加大公路、车站、码头等运输综合枢纽及出入境货物、包裹的检查,严查严打未持有行政许可文件、专用标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检疫证明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输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区交通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秦岭范围内镇办具体负责)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各镇办、相关各部门采取会议、标语、网站、媒体等不同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和工作氛围,动员广大群众参与支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集中整治工作阶段(即日起至20191120)。各镇办和各责任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认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承诺行动和联合执法活动,同时全面完成2018年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工作。618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区秦岭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1120日至20191210)。按照其它各专项秦岭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整改时限要求,按期全面完成自查,接受上级检查验收。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91210日至20191215)。各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成果成效进行总结,1217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秦岭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和镇办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教训,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举措,夯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区秦岭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督促协调各镇办、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逐区域、逐问题明确责任主体、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查处有力、整改彻底。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直面问题,动真碰硬,做到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应查尽查。坚决杜绝在摸排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拖拉推诿、损害群众利益、徇私舞弊以及充当破坏秦岭生态活动保护伞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接受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