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中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实行企业化准入管理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9-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9〕45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2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4-21 14:46 |
汉政办发〔2019〕45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中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实行企业化
准入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康中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安康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公司化、规模化和区域总量控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安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中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实行企业化准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申办条件
(一)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企业(货运)经营许可证、企业所属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证等;
(二)企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总核载质量不低于200吨(单车核载质量不低于12吨);
(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场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2年);
(四)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五)运输车辆符合密闭、监管规范要求;
(六)申请企业应符合《安康中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申办范围的规定(企业应向所在地城管部门申请办理)。
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要求
(一)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车箱应具备不超过车高、车宽的软质机械(自动伸缩)式全密闭装置,密闭效果应达到车箱封闭状态下装载货物不可见。
(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安装能够接入汉滨区数字城管平台的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卫星定位系统,并正常使用随时接受城管执法部门的监管。
(三)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必须隶属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且证照合法齐全,持有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货运)许可证》,单车购买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方责任商业保险;开展建筑垃圾清运作业时,应随车携带城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准运证》;禁止个体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四)参与建筑垃圾运输作业的车辆应喷印所属企业名称、标识、编号、举报热线、反光标贴及放大号牌,安装车顶标识灯。
1.车辆外观颜色:绿色(过渡期内托管车辆使用原色);
2.车顶灯:白灯红字,内容为“公司简称+渣运”,夜间行驶必须开启;
3.车箱两侧及后侧:喷涂运输企业名称、车辆编号、举报电话及反光安全标识;
4.后厢板:喷涂反光、放大车号,区别于车身颜色。
三、申办地点
单位: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地址:汉滨区新城街道办朝阳路1号
联系电话:8178110
四、申办流程
(一)凡具备以上条件的运输企业,持相关资料到汉滨城管分局申办《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初次申办时间期限为: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6月30日)。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企业及所属运输车辆将统一进入《安康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未进入《名录》的企业和车辆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有效期一年,每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为(续办)办理期限,逾期未办理的将从《名录》中剔除。
(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根据所承揽的运输工程需要,在开工前为参与运输作业的车辆向汉滨城管分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建筑垃圾准运证》实行一事一办、一车一证、持证上路,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建筑垃圾准运证》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处置建筑垃圾。
(三)针对当前建筑垃圾运输市场上正在运行的个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采取全权委托企业管理的方式予以过渡解决,凡未托管企业的个体运输车辆不得参与建筑垃圾运输。
过渡期为三年(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个体车主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自有车辆全权托管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营管理,过渡期到期后,非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下车辆将不能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2019年7月1日以后,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新增或淘汰运输车辆,应在15日内向汉滨城管分局报备变更,未报备变更的车辆将不能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新增车辆必须是隶属本企业名下的专用环保渣土运输车(国Ⅴ),不得再新增托管车辆,否则不予续办《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深入宣传动员。中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实行企业化准入管理,是落实中、省、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要求,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深化扬尘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各镇办、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各自行业、辖区范围内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有关行业组织、企业单位和业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工作开展。
(二)积极推进工作落实。区城管分局要积极做好中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实行企业化准入管理的登记申办工作,区住建、交警、运管、市场监管、发改、司法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为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法规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服务,协助配合各项工作开展,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化准入制度落实。
(三)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区发改局要牵头组织区市场监管、城管、住建、交警、运管等相关职能部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组织对中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市场进行调研,制定过渡期中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市场价格指导意见,报送市发改部门审定出台相应的建筑垃圾运输服务指导价格,以规范好、维护好、引导好中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秩序。
(四)加强违规运输监管。区城管分局要会同交警、运管、市场监管、住建等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综合整治等措施,重点打击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处置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扬撒遗漏污染城市环境、私拉偷运、乱堆乱倒建筑垃圾,以及无运营资质的“黑渣土车”等违法违章行为,切实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垃圾运输实行企业化准入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