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2018年度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收益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9-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9〕11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1月2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1-26 14:26 |
汉政办发〔2019〕11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2018年度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收益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牛蹄镇、晏坝镇、双龙镇、坝河镇、县河镇、大竹园镇、关家镇、流水镇、中原镇、江北办事处:
现将《汉滨区2018年度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收益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汉滨区2018年度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
股权投资收益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陕西省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试点工作方案》(陕扶办发〔2015〕39 号)和《中共陕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陕字〔2018〕53号)文件精神和“以案促改”工作要求,以及陕西省供销企业集团与汉滨区人民政府、区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产业精准扶贫试点企业签订的“四方”《协议书》等相关规定,现就 2018年度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收益资金提出如下分配方案。
一、分红金额
本次分红资金为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收益资金,是区政府以股权投资形式注入 4 家产业精准扶贫试点企业获得投资额年5%的收益资金。分红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区与4 家产业精准扶贫试点企业结算投资收益资金总额共计3350000.00元,其中:安康市汉滨区阳晨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收益为1750000.00 元,安康市京康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收益为1200000.00 元,安康市汉滨区牛岭茶果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投资收益为50000.00 元,陕西陕茶壹号种苗培育有限公司投资收益350000.00元。
二、分配对象
本次分红资金分配对象为上述 4 家产业精准扶贫试点企业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可继续享受,数据清洗剔除户不得享受,五保户不参与分红),剩余部分调剂用于全区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资金主要用于鼓励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乡村旅游业,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支持贫困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贫困户建立长效增收机制。
三、分配方式
汉滨区2018年度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收益资金将采取“平均收益”方式进行分配,分红资金直接兑付到试点企业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依据2017年度企业提供的贫困户花名册)。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1.2018年度年已启动的安康市汉滨区阳晨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康市京康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安康市汉滨区牛岭茶果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陕茶壹号种苗培育有限公司4家试点企业,依照省供销集团投资收益分红年户均 1666 元标准平均分配至其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剩余分红资金使用管理,由区产业精准扶贫办公室(区供销社)统筹调剂,主要用于区内依靠企业带动且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兑付程序
(一)资金归集。由区扶贫局、扶贫公司、供销社督促4 家产业精准扶贫试点企业将产业精准扶贫收益资金于2019年1月25日前缴付区扶贫公司指定专户(账户名:汉滨区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账号:806070001421018093,开户行:长安银行安康香溪路支行,行号:313801000129),实行专账管理。
(二)审核认定。按照“企业申报,镇村审核、部门联审”的办法,由4家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试点企业负责,据实填写《汉滨区2018 年度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收益资金分配审批汇总表》(附件1)和《汉滨区 2018 年度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收益资金兑付贫困户花名册》(附件2),经试点企业确认签字盖章后,报村上公示无异议后,加盖村公章报镇办审核,镇办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镇办主要领导在《汉滨区 2018年度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收益资金分配审批汇总表》和《汉滨区 2018年度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收益资金兑付贫困户花名册》签字,加盖镇办公章后上报区扶贫局对分红对象进行审核,之后报区产业精准扶贫开发办公室(区供销社)汇总审定,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核准并督促区扶贫公司兑付。
(三)资金拨付。区扶贫公司负责,按照区产业精准扶贫开发办公室审定金额,及时将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收益资金拨付至长安银行账户,由长安银行通过“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卡”兑付,或代转账至“区财政惠农一卡通”,及时兑付到户。
五、监督管理
1.区监察、审计、扶贫、财政、供销等部门要加强产业精准扶贫投资收益资金监管,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激发贫困户通过产业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各相关镇办、相关部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主动做好资金分配的宣传解释,严格落实公示制度,严禁优亲厚友等行为,确保产业精准扶贫资金分配规范合理。
3.对违反本方案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产业精准扶贫投资收益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违规领取资金外,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业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汉滨区2018年度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
收益资金分配审批汇总表
2.汉滨区2018年度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
收益资金兑付贫困户花名册
附件1
汉滨区2018年度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收益资金分配审批汇总表
填报单位: 单位:户、人、元
序号 |
镇办(村名) |
户数 |
人数 |
分红金额 |
企业审核意见 |
镇办审核意见 |
区扶贫局审核意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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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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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供销社审核意见 |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
区扶贫公司审核意见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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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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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办人: 企业负责人: 填报时间:
附件2
汉滨区2018年度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收益资金兑付花名册
填报单位: |
联系电话: |
银行卡名称: |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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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名 |
贫困户 姓名 |
家庭人数 |
脱贫状态 |
贫困户 属性 |
身份证号 |
银行卡号 |
平均收益(元) |
激励收益 |
分红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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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养殖 品种 |
奖补标准(元/亩.头) |
种养规模(亩、头)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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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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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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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扶贫局、区财政局、区供销社、区扶贫公司。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