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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2018年度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收益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2018年度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收益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9-0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9〕11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1-26 14:26


汉政办发〔201911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2018年度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收益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牛蹄镇、晏坝镇、双龙镇、坝河镇、县河镇、大竹园镇、关家镇、流水镇、中原镇、江北办事处:

现将《汉滨区2018年度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收益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4


汉滨区2018年度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

股权投资收益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陕西省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试点工作方案》(陕扶办发〔201539 号)和《中共陕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陕字〔201853号)文件精神和“以案促改”工作要求,以及陕西省供销企业集团与汉滨区人民政府、区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产业精准扶贫试点企业签订的“四方”《协议书》等相关规定,现就 2018年度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收益资金提出如下分配方案。

一、分红金额

本次分红资金为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收益资金,是区政府以股权投资形式注入 4 家产业精准扶贫试点企业获得投资额年5%的收益资金。分红计算时间截止20181231日,我区与4 家产业精准扶贫试点企业结算投资收益资金总额共计3350000.00元,其中:安康市汉滨区阳晨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收益为1750000.00 元,安康市京康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收益为1200000.00 元,安康市汉滨区牛岭茶果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投资收益为50000.00 元,陕西陕茶壹号种苗培育有限公司投资收益350000.00元。

二、分配对象

本次分红资金分配对象为上述 4 家产业精准扶贫试点企业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可继续享受,数据清洗剔除户不得享受,五保户不参与分红),剩余部分调剂用于全区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资金主要用于鼓励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乡村旅游业,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支持贫困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贫困户建立长效增收机制。

三、分配方式

汉滨区2018年度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收益资金将采取“平均收益”方式进行分配,分红资金直接兑付到试点企业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依据2017年度企业提供的贫困户花名册)。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1.2018年度年已启动的安康市汉滨区阳晨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康市京康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安康市汉滨区牛岭茶果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陕茶壹号种苗培育有限公司4家试点企业,依照省供销集团投资收益分红年户均 1666 元标准平均分配至其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剩余分红资金使用管理,由区产业精准扶贫办公室(区供销社)统筹调剂,主要用于区内依靠企业带动且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兑付程序

(一)资金归集。由区扶贫局、扶贫公司、供销社督促4 家产业精准扶贫试点企业将产业精准扶贫收益资金于2019125日前缴付区扶贫公司指定专户(账户名:汉滨区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账号:806070001421018093,开户行:长安银行安康香溪路支行,行号:313801000129),实行专账管理。

(二)审核认定。按照“企业申报,镇村审核、部门联审”的办法,由4家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试点企业负责,据实填写《汉滨区2018 年度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收益资金分配审批汇总表》(附件1)和《汉滨区 2018 年度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收益资金兑付贫困户花名册》(附件2),经试点企业确认签字盖章后,报村上公示无异议后,加盖村公章报镇办审核,镇办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镇办主要领导在《汉滨区 2018年度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收益资金分配审批汇总表》和《汉滨区 2018年度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收益资金兑付贫困户花名册》签字,加盖镇办公章后上报区扶贫局对分红对象进行审核,之后报区产业精准扶贫开发办公室(区供销社)汇总审定,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核准并督促区扶贫公司兑付。

(三)资金拨付。区扶贫公司负责,按照区产业精准扶贫开发办公室审定金额,及时将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收益资金拨付至长安银行账户,由长安银行通过“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卡”兑付,或代转账至“区财政惠农一卡通”,及时兑付到户。

五、监督管理

1.区监察、审计、扶贫、财政、供销等部门要加强产业精准扶贫投资收益资金监管,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激发贫困户通过产业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各相关镇办、相关部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主动做好资金分配的宣传解释,严格落实公示制度,严禁优亲厚友等行为,确保产业精准扶贫资金分配规范合理。

3.对违反本方案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产业精准扶贫投资收益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违规领取资金外,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业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汉滨区2018年度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

收益资金分配审批汇总表

2.汉滨区2018年度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

收益资金兑付贫困户花名册











附件1

汉滨区2018年度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收益资金分配审批汇总表

填报单位:                                 单位:户、人、元

序号

镇办(村名)

户数

人数

分红金额

企业审核意见

镇办审核意见

区扶贫局审核意见

1

2

3

4

5

6

区供销社审核意见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区扶贫公司审核意见

7

8

9

合计

企业经办人:                                企业负责人:                              填报时间:

附件2

汉滨区2018年度产业精准扶贫股权投资收益资金兑付花名册

填报单位:

联系电话:

银行卡名称:

填报时间:

序号

村名

贫困户  姓名

家庭人数

脱贫状态

贫困户

属性

身份证号

银行卡号

平均收益(元)

激励收益

分红合计(元)

种养殖 品种

奖补标准(元/.头)

种养规模(亩、头)

合计(元)

合计

 

 

经办人:

联系方式:






















抄送: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扶贫局、区财政局、区供销社、区扶贫公司。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