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9-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9〕9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1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1-24 14:25 |
汉政办发〔2019〕9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汉滨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汉滨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康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安政办函〔2019〕10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清理偿还区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逾期账款。
(二)清理偿还区属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逾期账款。
二、目标任务
(一)2019年1月底前优先完成以下账款清理:
1.拖欠农民工工资(此项工作应按人社部门有关规定提前完成);
2.中央和省市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
3.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
4.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欠款;
5.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民营企业合同款。
(二)2019年底前着力完成以下账款清理:
1.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政府欠款;
2.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
3.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政府平台公司)对民营企业的欠款。
三、责任分工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清理拖欠责任。
1.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和本级监管的国有企业(政府平台公司)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排查、建立台账和清欠工作,对清欠工作负总责。
2.区经贸局负责全区清理拖欠工作的协调督促、台账汇总、组织抽查。
3.区人社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完成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4.区财政局负责清理涉及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欠款,中央和省市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加快相关资金拨付进度;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已纳入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化解。负责清理国有企业(政府平台公司)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5.区发改局负责清理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民营企业合同款;负责完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完善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约束条件,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纳入政务诚信档案和政务诚信考核指标。
6.区住建局负责督促工程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7.区教体局负责清理教育系统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
8.区卫计局负责清理卫生系统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
9.区搬迁办负责清理移民搬迁项目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
10.区交通局负责清理交通系统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
11.区水利局负责清理水利系统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
12.区审计局负责加大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审计力度。
13.各镇办、区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工作要求,及时对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排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督导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经贸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教体局、卫计局、交通局、搬迁办、审计局、水利局、经贸局等为成员单位,统筹负责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督导工作。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具体负责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督导日常工作。
(二)迅速组织清欠。区财政局要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帐,及时落实阶段性目标任务,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按照化解债务时间表规定期限抓紧执行,有条件的要优先安排偿还。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将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
(三)严禁新增欠款。对政府类投资项目,要严格审核条件,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不得违规新设涉企保证金项目。
(四)完善配套政策。财政部门对拖欠不还的各部门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部门,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对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加强清欠监督,通过激励约束方式,加快推进清欠任务落实;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指导国有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要督促国有企业统筹安排资金,分类清理拖欠应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优先清理逾期时间较长款项;要加强对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督促国有企业将应付账款控制纳入绩效考核。
(五)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约束条件,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纳入政府诚信档案和政务诚信考核指标。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2019年1月底前,每周三各成员单位向区经贸局报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帐报表(见附表)及清欠工作进展情况(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等)。自2019年2月起,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情况(内容不变)。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上报工作台账。
(二)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2019年1月25日前,各相关部门书面报送清理拖欠工作摸底排查和进展情况。
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督导组办公室(区经贸局)联系人:黄宝珠 电话:3214863,13209159628 。
附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
附件
汉滨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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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施工企业 |
项目金额 |
账款合计 |
其中:(一)拖欠农民工工资 |
(二)两款一金 |
(三)财政已下达资金预算或调剂解决资金渠道的欠款 |
(四)保留入库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 |
(五)被叫停PPP和政府购买项目且已形成工作量等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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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款 |
其中:涉及民生安全工程款 |
2、物资采购款 |
3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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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偿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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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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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列入2019年底前偿还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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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送时间:1月底前,每周三盖章后报送,2月份后,每月5号前报送上月情况(内容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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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工信局。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