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汉滨区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办文件 > 正文内容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措施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9-0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9〕7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1-21 14:23


汉政办发〔20197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

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19年,全区确定旧宅腾退复垦面积1.2万亩以上,为确保任务如期高效完成,现提出如下强化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是《土地管理法》的硬性规定,也是移民搬迁政策的刚性要求,更是化解脱贫攻坚项目用地难题、缓解项目资金不足的现实需要。按照中省有关政策规定,2020年底前旧宅腾退复垦节余指标可跨省跨市开展增减挂钩流转交易。当前,政策窗口期不足两年,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重视程度,抢抓这一政策窗口期,聚集人力物力,全力加快推进。

二、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建立旧宅腾退复垦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月听取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遇重大或紧急情况随时召开会议予以解决。各镇办要将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复垦工作纳入脱贫攻坚总体部署,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组建专门机构,明确23人具体负责,党政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实地研究和督导1次,分管领导每周至少实地研究和督导1次。区腾退办每月至少开展督导检查1次,指导纠正不足,收集汇总情况,编报腾退要情专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区范围通报。

三、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实。区腾退办要紧盯调查设计、宣传发动、政策落实等关键环节,逐镇逐村进行培训,逐点逐户指导把关。所有“十二五”和“十三五”搬迁对象,凡是在20189月底前领取住房钥匙的,必须在20193月底前住新腾旧;201810月以后领取住房钥匙的,必须在201910月底前住新腾旧;对未在规定期限住新腾旧的,集中安置的收回安置房,分散安置的收回补助资金,或者将旧宅先收归集体所有后实施腾退复垦,同时将拒绝腾退的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居住不安全的旧宅,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腾退。

四、进一步完善激励措施。一是加大资金兑付力度。将易地扶贫搬迁户的腾退与复垦分开,凡是执行腾退政策的,不再扣除房屋拆除费用,由区搬迁办将人均旧宅腾退奖励性补助资金以镇办为单位进行测算,按一定比例先预拨到镇办,由镇办按照先退先得、不退不得原则进行兑付,只要是腾退拆除验收属实的,即可将人均1万元旧宅腾退奖励性补助全额兑付到户。二是提高考核奖励标准。将《汉滨区旧宅腾退复垦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考核办法》(汉政办发〔2018146号)中考核奖励标准调整为:对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镇办,按验收总面积分别给予镇办5000/亩、4000/亩、3000/亩的奖励,另外,区级财政按30%比例同步给镇办配套脱贫攻坚奖励性工作经费。三是扩大奖励补助范围。2019年,以奖励的形式解决村级旧宅腾退复垦专项工作经费,即以村为单位,应退对象达到80%以上按实际腾退户每户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资金由镇办从奖励的脱贫攻坚工作经费中列支。在保障区级旧宅腾退复垦专项工作经费比例不变的前提下,从旧宅腾退复垦节余指标增减挂钩流转交易收益中再提取1%的工作经费,专门用于旧宅腾退复垦工作的协调、合规补贴、表彰奖励等,重点奖励在旧宅腾退复垦调查设计、包装立项、施工招标、项目监管、组织验收、项目审计、报备交易等环节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技术协作单位。

五、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区政府把旧宅腾退复垦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范围,由区国土分局牵头,从区政府督查室、区腾退办、区考核办、区脱贫办、区财政局抽调人员组建旧宅腾退复垦专项督查组,围绕调查设计、包装立项、施工招标、按期竣工、组织验收、项目审计、报备入库等关键节点,压茬式督导,一月一通报。对调查设计组织不力、目标任务无保障、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竣工验收不合格等严重影响整体项目报备入库的,取消各类奖励激励资格,并对相关镇办和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在区级综合考核中,将负向扣分最高分值由原来1分提高到2分。同时,将目标考核与镇办公务经费相挂钩,按目标任务亩数为基数,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每少1亩扣减公务经费500元,低于90%的双倍扣减;工期每延迟15天,每亩扣减公务经费100元。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8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