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9-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9〕4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1月1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1-13 14:19 |
汉政办发〔2019〕4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019年1月9日9时我区空气质量AQI指数为260,属严重污染。根据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商预测,近期受大气层结静稳、降水微弱、气象扩散条件较差等天气影响,预计我区1月10日、11日空气质量以中度--重度污染为主。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安政函〔2019〕1号)文件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汉滨区辖区范围。请各镇办和各有关工作部门组织落实以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组织辖区幼儿园、中小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和各镇办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禁超限超载、带泥上路、“跑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区城管分局负责)
2.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区住建局、区征安办负责)
3.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区环保局负责)
4.保障重点时段、重点道路的行车畅通,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区交警大队负责)
5.全面遏制中心城区露天烧柴、烧煤取暖等污染大气行为。(各有关镇办负责)
请各有关镇办、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按照《汉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果断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加强调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保障社会公共生产生活良好秩序。
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响应后,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正式开展,每日下午16时前,务必将当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王谦 电话:3232998)。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