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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9-0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9〕123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9-30 17:39


汉政办发〔2019123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

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生猪产业是我区农业五大主导产业之首,在推进全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助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现就有关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猪肉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将生猪出栏量纳入考核,严格落实冻猪肉储备任务,确保国庆、元旦、春节期间猪肉市场有效供应。各镇办对本辖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狠抓稳产保供措施,切实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区考核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二、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监管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加强境外疫情防堵。认真落实生猪屠宰和流通加工环节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贩卖病死猪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严防不合格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境内高速路路口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检疫申报点、活畜禽运输指定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全面落实运输车辆备案和监管。统筹做好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市公安汉滨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三、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要尽快进行调整。不得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减压生猪产能。对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种猪场、规模养猪场(),要在非禁养区安排用地、搬迁重建,做到“拆一补一”。对已拆除未补偿的要迅速补偿重建到位。(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四、持续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转变生产方式,推进生猪标准化健康养殖,重点支持生猪生产、环境控制、动物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环节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广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设施设备,提升养殖场标准化水平。将饲料加工机械设备,自动喂料系统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区科技局等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五、加快推进生猪产业绿色健康发展布局。大力推广“猪沼园”等绿色生态养殖、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等养殖模式,完善生态循环发展政策,促进种植、养殖用地均衡化配置,加快构建现代生猪发展产业体系(即依托阳晨集团,2019年到2022年全区改造提升、拆除重建、新建 2个航母型、10个市级、15 个区级“猪沼园”产业联盟示范园,带动千家万户贫困户代养脱贫致富)。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扩大有机肥代替化肥试点范围,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区科技局、区扶贫局等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六、加快建设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持续推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提高良种繁育水平。重点支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规模种猪场和安康特种猪品种保护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种猪选育,加强生产性能测定,保护基础产能。对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适度培育安康特色猪种,实施产业化开发,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等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七、切实加强生猪生产监测预警。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建设,有序推进生猪产业链监管监测信息一体化管理。依托区、镇、村三级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信息体系,开展信息收集、分析、研判、预警工作,强化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发布,多渠道宣传解读利好预期,增强养殖场(户)信心,引导增养补栏。及时做好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备案信息更新,推进规模养殖场数据直联直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八、健全完善市场调控机制。严格落实冻猪肉储备任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参与猪肉收储。合理把握冻猪肉储备投放节奏和力度,多渠道供应销售猪肉,确保重要节假日猪肉市场有效供应,保持猪肉价格稳定在合理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区发改局、区经贸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九、切实加大财政金融支持。落实中省市关于支持生猪生产的信贷政策,扩展抵押担保物范围,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对符合授信条件,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国有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加大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力度,按照中央财政承担80%、地方财政承担20%的比例落实疫点、疫区生猪扑杀补贴资金。强化生猪产业保险政策,积极探索推行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力争做到愿保尽保,仔猪保险和种公猪保险逐步扩大覆盖面。(区政府办、区财政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十、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将生猪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保障新建、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设施用地。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 15 亩上限,保障生猪全产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对需要升级改造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允许在原场地范围内进行重建或改建。对大型生猪屠宰企业、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鼓励利用荒山荒坡、闲置土地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对生猪养殖、种猪繁育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区发改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安康供电分公司高新分中心等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十一、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区、镇畜牧兽医队伍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要保障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改善设施装备条件,严格落实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确保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责任分工,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区政府将适时开展生猪生产和供应情况督查,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930

 

 

 

 

 

 

分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