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汉滨区人民政府> 要闻动态> 部门信息> 正文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案前调解 人性化办案的成功

时间:2019-09-04 09:19  作者:吴 洁源自:汉滨网

  近日,汉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过案前调解了成功化解了一起医保赔偿纠纷,这是汉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人性化办案探索中的一次成功尝试。

今年4月尹某因腰部剧痛,被西京医院确诊为腰椎结核,三次住院两次手术,花费了十余万元的治疗费。因尹某就职的某幼儿园未给其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导致所有的医疗费无法报销,只能自费。尹某刚毕业上班不到一年,其父母今年都刚退休,巨额医疗费使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虽然目前尹某的病情稳定,但今后一段时间每个月都要复诊,继续治疗费月均一千元左右。为了给尹某治病,家人四处借债,尹某为了不给家里增添负担,多次想要放弃治疗。

尹某和父母找到汉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认为幼儿园方没有给尹某缴纳医保,才造成尹某住院治疗费用无法报销,责任在幼儿园方,因此幼儿园方因就应报销的医疗费给予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因幼儿园方未及时给职工缴纳医保,导致职工患病治疗无法报销,给患病职工造成了实际损失,对应报销部分应予以补偿。

了解案情后,仲裁员认为能否及时拿到补偿款对尹某的后续治疗至关重要,决定开展案前调解,当即与幼儿园负责人取得联系,定于第二天组织园方与患病者一家进行调解。经过一个下午的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在调解当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幼儿园方当场履行了8万元的补偿款。本次调解既快速为患病者争取到了补偿款,使其后续治疗能够继续。又明确了之后双方的关系,为幼儿园方解除了后顾之忧。调解结果得到了双方的肯定。

本次调解,用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代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下一步将在调解仲裁案件的过程中加大人性化办案的力度,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同时兼顾情理,为群众提供暖心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