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4日,在汉滨区早阳镇台竹村,60多岁的贫困户张甲英双手颤抖的接着5000元司法救助金,一直激动的说 “感谢检察官,感谢检察院,太谢谢你们了”。
事情还得从三年前说起。2016年9月的一天,张甲英的儿子王某新途径邻村早阳镇寨垭村15组山坡,被山上放置的高压电瓶击中受伤,后经医院治疗无效死亡。事情的突然犹如噩梦一般,给这个原本不宽裕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留下了母亲张甲英和12岁的女儿两个人,该户在当年也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系统。经查,该高压电瓶是寨垭村村民王某某和胡某某为了防止野生动物破坏庄家而架设,王某某和胡某某也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汉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该案被害人家庭实际困难,汉滨区检察院诉讼监督部积极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张甲英发放5000元司法救助金,帮助渡过难关。
近三年来,汉滨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对刑事特困被害人及其亲属司法救助工作,积极救助39件39人。尤其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后,汉滨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扶贫的特色作用和独特优势,依托国家司法救助职能,在检察机关办理涉及贫困户案件第一环节及时进行救助,坚决克服坐等当事人申请,在检察机关办案环节实现“应救即救”“应救尽救”,切实彰显了新时代汉滨检察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