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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9-0001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发〔2019〕1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7-11 16:18
 

 


汉政发〔20191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鉴于区政府班子组成人员调整,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调整后的区政府领导同志分工通知如下:

范传斌: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

主管区财政局、区教体局。

罗本军: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发改、税务、金融、公安、信访、外事、营商环境、国资监管、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府法制、重点项目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台湾事务、侨务及城东新区开发建设、机场迁建保障等方面工作。协助财政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督查室、外事办)、区发改局(粮食局)、区人社局、区统计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信访局、区应急管理局(安委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税务局、汉滨公安分局、区机场办、城东新区开发建设办、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区政府侨务办。

协助分管区财政局。

联系安康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试验区(示范区)和区人大、区纪委监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驻区部队、区消防救援大队(消安办)、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滨营业部、人民银行安康支行,区发展投资集团公司、区国有资本经营有限公司、城东新区投资开发公司。

  钟:负责农业农村工作、脱贫攻坚、苏陕扶贫协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民政、双拥、水库移民、退役军人事务、交通及安岚高速、316国道建设征收安置和环境保障等方面工作。

分管区扶贫局(脱贫办)、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区政协、民主党派、慈善协会、老促会,高新供电支公司、市农发行营业部、农业银行汉滨支行、安康农商银行、汉滨公路段、汉滨气象局、区扶贫开发公司。

孙自余(挂职):协助农业农村和脱贫攻坚工作,侧重农村产业扶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林业工作、科技创新、富硒产业开发等方面工作。

分管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科技局、区供销社。

联系区科协、汉滨烟草专卖局。

李天宁(挂职):协助脱贫攻坚工作,侧重负责建行对口扶贫、工商企业融资协调保障及行业招商,协助工商企业产业精准扶贫和金融工作。

缪红艳:负责卫生计生、医疗保障、健康扶贫、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等方面工作。协助教育体育、教育扶贫工作。

分管区卫健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医保局。

协助分管区教体局。

联系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文联、区红十字会。

  平:负责中心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城市创建、住房和城乡建设、棚户区改造、移民搬迁、危房改造、瀛湖治理项目建设、民族宗教和西康高铁、过境铁路、北环线建设环境保障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搬迁办、不动产登记局)、区征收办(两违管控办)、区住建局、区创建办、区瀛湖项目办。

联系市邮政局、人寿保险公司、人民保险公司和区城镇投资开发建设公司、区移民(脱贫)搬迁公司。

冯荣平:负责工业经济、招商引资、电商服务、工业扶贫、市场监管、专业市场建设、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工作。协助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五里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警大队(交安办)、区招商服务中心、区手工联社。

协助分管区应急管理局(安委办)。

联系区工商联(商会)、工商银行汉滨支行、建设银行汉滨支行、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铁塔分公司、广电分公司和五里工业园区投资公司。

协助联系区消防救援大队(消安办)。

陈昕荣(挂职):协助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城市创建、金融改革、金融扶贫及省直单位驻汉滨“两联一包”扶贫工作。

协助分管区政府办(侧重金融管理及服务工作)、区创建办。

  诚:负责大河镇党委全面工作,协助大河片区脱贫攻坚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助移民搬迁工作。

分管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区环保督察办)、区秦岭办。

协助分管区搬迁办。

联系区残联,协助联系区移民(脱贫)搬迁公司。

  (挂职):协助城东新区、工业经济和五里工业集中区建设工作。

李家强:协助信访、督查督办、消防安全工作。

协助分管区信访局、区应急管理局(安委办)。

协助联系区消防救援大队(消安办)。

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上述分工归口管理。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1978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