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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汉滨区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 核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汉滨区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 核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9-0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字〔2019〕78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6-27 11:19

汉政办字〔201978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汉滨区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


核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水资管〔2019〕54号)《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水防发2019〕4号)要求,为全面开展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经研究,成立汉滨区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荆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天保  区水利局局长  

   区政府办副主任

 员:李朝华  区发改局局长

白胜春  区经贸局局长

王贵锋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冯舟安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康利  税务局局长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协调解决核查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天保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查登记工作的检查考核等日常事务;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编制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实施方案,督促各镇、街办、取水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整改落实。

二、工作职责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汉滨区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及技术指导工作,收集各成员单位提供的项目清单、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陕西省取水许可台账成果,梳理排查全区内用水、制水相关企业或单位的信息,建立排查清单。指导各镇、街办、取水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填写核查表和登记表。针对核查登记发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实施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逐一落实。

区发改局:负责提供全区已批准、核准立项实施的在建或已建与用水、制水相关的企业和单位信息。

区经贸局:负责提供全区在建或已建与用水、制水相关工业企业的单位信息(不包含取用自来水的单位),督促相关工业企业填报核查表、登记表。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全区农业园区取用水企业或单位信息,督促取用水农业园区业主填报核查表、登记表。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全区与用水、制水相关的工业企业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信息。

区税务局:负责提供全区与用水、制水相关的工业企业单位的纳税单位注册等信息。

各镇、街办: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且未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进行核查登记,包括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泵站、水井、水电站等。

全区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