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汉滨区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 核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9-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字〔2019〕78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6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6-25 10:54 |
汉政办字〔2019〕78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汉滨区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
核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水资管〔2019〕54号)《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水防发〔2019〕4号)要求,为全面开展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经研究,成立汉滨区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荆 钟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天保 区水利局局长
吕 伟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李朝华 区发改局局长
王功荣 区经贸局局长
王贵峰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冯舟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康利 区税务局局长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各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协调解决核查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天保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查登记工作的检查考核等日常事务;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编制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实施方案,督促各镇、街办、取水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整改落实。
二、工作职责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汉滨区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及技术指导工作,收集各成员单位提供的项目清单、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陕西省取水许可台账成果,梳理排查全区内用水、制水相关企业或单位的信息,建立排查清单。指导各镇、街办、取水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填写核查表和登记表。针对核查登记发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实施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逐一落实。
区发改局:负责提供全区已批准、核准立项实施的在建或已建与用水、制水相关的企业和单位信息。
区经贸局:负责提供全区在建或已建与用水、制水相关工业企业的单位信息(不包含取用自来水的单位),督促相关工业企业填报核查表、登记表。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全区农业园区取用水企业或单位信息,督促取用水农业园区业主填报核查表、登记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全区与用水、制水相关的工业企业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信息。
区税务局:负责提供全区与用水、制水相关的工业企业单位的纳税单位注册等信息。
各镇、街办: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且未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进行核查登记,包括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泵站、水井、水电站等。
全区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