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7 11:18

办公地址:汉滨区新城街道巴山西路161号

联系电话:0915-3212228

党委书记、局长:徐军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汉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汉滨区交通运输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公路水路、客货运、物流等相关行业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管理。加强城乡客货运、航道、港口和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客、货运输行业管理;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超限运输、行道树更新采伐(县乡道)、涉路施工活动、公路桥梁两侧规定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活动等行政许可以及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和瀛湖坝下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和航道、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养、管办法,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辖区内旅客运输经营、货运经营(危险货物运输除外)的许可;客运班线设立、延续、变更、暂停和终止运营的许可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和行政检查工作。承担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的行政裁定工作。

(六)负责全区农村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农村公路、水路建设和质量监管检查以及交通运输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农村公路、水路水毁等地质灾害的评估、治理和管理。

(七)拟定全区农村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争取、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

(八)指导全区农村公路、水路行业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水上交通、汽车站场、工程建设安全监管,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事故调查和海事海损处理工作。

(九)承担辖区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水污染、通信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负责航道疏浚、港口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及水运行业管理。

(十)负责辖区内港口经营、港口采掘和爆破施工作业许可以及港口内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水上载运或拖带超规定标准(包括重量、长、高、宽)及半潜物体、水上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负责渡口设置、迁移、撤销,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险性货物进出港口,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的审批以及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认可等工作。

(十一)指导农村公路、水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完善交通安全、自然灾害抢险等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负责全区路网监测和协调,承担全区交通战备任务。

(十二)负责辖区内公路、港口、航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审批、竣工验收以及公路、航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等工作。

(十三)做好省市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汉滨境内)外部环境协调和保障工作。

(十四)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做好公路、水路发展规划与铁路、民航、邮政等发展规划的衔接。区发改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交通规划、投资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区发改局负责审批、审核的公路、水路交通项目,需事先征求区交通运输局意见。

3.发展物流业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承担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及城市配送有关工作。区发改、经贸等物流业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健全完善协调衔接机制,共同做好物流业发展工作。

4.按照省市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区交通运输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第四条 区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侯波,联系电话:3212228)

负责组织局机关党务、政务和公文、档案、保密、宣传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督促落实和督查督办;负责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城市创建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会、计划生育、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交通项目建设综合统计工作;督促落实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交通行业审批股(负责人:冯晶晶,联系电话:3232658)

负责行道树更新采伐(县乡道)、涉路施工活动、公路桥梁两侧规定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许可工作。负责辖区内旅客运输经营、货运经营(危险货物运输除外)的许可;负责客运班线设立、延续、变更、暂停和终止运营的许可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工作。负责辖区内港口经营、港口采掘和爆破施工作业许可以及港口内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水上载运或拖带超规定标准(包括重量、长、高、宽)及半潜物体、水上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负责渡口设置、迁移、撤销,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险性货物进出港口,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的审批以及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认可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人:高文明,联系电话:3223269)

负责交通行业法制工作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宣传和执行监督;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以及原局属企业工作;负责行业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输等行政执法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审核、培训和证件办理工作;负责行业系统内的行政确认和行政奖励等工作;负责全区公路客、货运输行业和城乡客货运、航道、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的市场规范化管理及水运行业管理;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的裁定工作。

(四)综合规划股(负责人:章玉婷,联系电话:3223136)

编制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建设规划和项目审核工作;拟定全区农村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包装、申报、争取交通建设项目及资金;负责航道疏浚、港口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负责辖区内公路、港口、航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审批。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报批等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变更和投资控制;负责农村公路数据库的更新完善和编报工作;负责交通发展年度计划的衔接和下达工作;负责交通投资等数据统计、预测、审核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交通技术业务培训;负责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五)建设管理股(负责人:党忠柱,联系电话:3253952)

拟定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负责交通基础建设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变更、审批,组织项目交、竣工验收;指导、监督交通项目建设技术资料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和瀛湖坝下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和航道、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养、管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工作;协调交通运输和建设项目的外部环境。

(六)安全管理股(负责人:周亦然,联系电话:3223136)

拟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督促道路运输行业、水路交通运输以及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交通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等工作;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辖区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水污染、通信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管;负责农村公路、水路水毁等地质灾害的评估、治理和管理;做好防汛、救援、救灾、城区防洪等应急工作;指导农村公路、水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完善交通安全、自然灾害抢险等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负责全区路网监测和协调,承担全区交通战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