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马春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9-0001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干〔2019〕12号 有效期五年 | 成文日期: | 2019年06月2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6-21 10:45 |
汉政干〔2019〕12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马春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决定:
马春安同志任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原任汉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区党群机关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局长(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更名自行免去;
汪鹏同志任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汉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职务;
杨恒同志任汉滨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原任汉滨区蔬菜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更名自行免去;
张修忠同志任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原任汉滨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更名自行免去;
免去曹祖峰同志汉滨区人民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