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 夯实任务。该镇及时制定出台了《村干部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对村干部考核内容:一是考核村干部脱贫攻坚期间工作出勤方面,要求全体村干部每月在村工作不少于22天;二是考核村干部脱贫攻坚期间出力方面,即工作实绩考核,重点考核每个村干部承担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办法》要求村干部必须明确职责任务,切实履行责任,干出好作风、好口碑、好成绩,精准发力抓落实,凝心聚力促脱贫,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村干部投入脱贫攻坚积极性。
综合考核 强化激励。镇党委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各包联工作队长任责任组长,各驻村工作队长和党政办、脱贫办、镇纪委、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办、财政所、脱贫办全面负责各项任务的考核工作。考核按照出勤和实绩两类综合评分,分为优秀(占村干部总数的30%),良好(占村干部总数的40%),一般、较差(占村干部总数的30%)四个等次,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考核结果作为脱贫攻坚期间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管理的重要依据,其中优秀等次发放生活补贴660元(每月出勤22天,每少一天扣30元)。良好等次发放补贴600元(每月出勤20天,每少一天扣30元)。一般等次发放补贴540元(每月出勤20天,每少一天扣30元)。得较差的不予发放补贴。通过强化激励机制,有效避免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极大的激发了广大村干部投入脱贫攻坚主动性。
强化督查 倒逼责任。好干部是“选”出来的,同时也是“管”出来的,没有严格要求,就锻造不出过硬的队伍。该镇党委对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不定期督查,对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不力,工作推诿、出勤不出力、工作不作为、工作状态懒慢的;违反“十个严禁十个一律”或脱贫任务未完成的;对考核工作不重视或开展考核工作不认真不严肃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强化督查,反向倒逼责任落实,增强了村干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激发了广大干部在脱贫攻坚主战场干事创业的激情,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