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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汉滨检察院:非法占地还“躲猫猫” 检察监督处罚难逃

时间:2019-06-18 09:05  作者:马艳平源自:汉滨检察院

非法占用农用地堆放砂石料,不主动接受处罚还和行政执法机关玩起了“躲猫猫”。日前,经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监督,违法相对人陕西安康某商贸有限公司足额缴纳了其土地违法罚款27626元。

2015年11月以来,陕西安康某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汉滨区张滩镇某村集体土地7012平方米堆放砂石。自然资源部门于2016年6月20日立案调查,并于2017年6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限期30日内清除非法压占土地上的砂石和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貌;2、缴纳罚款27626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该公司虽对违法占用土地上的砂石予以清除,但其法定代表人开始躲避执法人员,拒不履行罚款,直到2019年行政处罚仍未落到实处,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汉滨区检察院依职权发现该案线索后,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职,即向自然资源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予以监督,并就自己掌握的该商贸公司近期经营活动情况向自然资源部门反馈信息,行政机关据此找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足额收缴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