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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检企共建机制” 切实维护国企合法权益

时间:2019-06-17 14:34  作者:马艳平源自:区检察院

 为了切实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和国有财产安全,提升检察机关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效能,汉滨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实践,主动与陕西高速集团白泉分公司联系,会签了《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高速集团企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日前,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与陕西高速集团白泉分公司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宣读了《实施意见》,学习了检察公益诉讼和民事行政监督相关规定,并就双方联系协作以及高速公路领域国有财产保护具体案件进行了沟通讨论,“检企共建,保护国有财产”联系机制正式启动运行。

 《实施意见》规定,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从七个方面为陕西省高速集团白泉分公司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一是对侵害高速公路路产路权等造成国家财产损害案件,主动协调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置;二是对相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高速公路路产路权损害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相关司法机关司法、执法行为违法的,依法予以监督纠正;三是对高速公路路产路权等国有财产侵权案件需要提起民事诉讼的,做好支持起诉工作;四是对在检察监督中发现的企业管理和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或漏洞,提出合理建议,协助企业完善机制,规范企业管理;五是参与支持陕西省高速集团白泉分公司开展的职工法律讲座、文化建设、警示教育等活动;六是对于办理的涉陕西省高速集团白泉分公司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案件情况,在遵守保密规定前提下,及时向高速集团企业反馈相关信息;七是其它需要检察机关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事项,经双方协商,检察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予以保障服务。

 《实施意见》载明,陕西省高速集团白泉分公司从五个方面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一是对安康市辖区范围内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造成高速公路路产路权等国家财产损害案件,高速集团企业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二是在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发现人民法院存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违法或生效裁判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的,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三是在企业运营中发现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等案件线索的,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四是发现检察机关在执法规范和工作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或漏洞的,提出合理建议,促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五是参与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的法律宣传和检察工作宣传活动。

 为确保机制运行效果,汉滨区人民检察院、陕西高速集团白泉分公司成立了检企联系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确立了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和个案联席会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