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香溪洞风景区部分区域开展竹节虫喷药防治作业的通告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9-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字〔2019〕111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6月1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6-12 16:31 |
汉政字〔2019〕111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香溪洞风景区部分区域开展竹节虫
喷药防治作业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香溪洞及周边重点区域森林生态安全,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省、市有关要求,区政府决定对香溪洞风景区竹节虫病害区域开展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治面积及范围:本次喷药作业为香溪洞风景区头天门至停车场人行步道两边、停车场周边及金顶周边区域,防治面积约200亩。
二、防治时间:2019年6月13日至6月14日,每天15:00至17:00时(雨天顺延)。
三、防治方式:采用无人机喷洒药物。药品为辛硫磷乳油,经国家权威部门检测,该药物对人畜低毒,对蜜蜂有触杀和熏蒸毒性。
四、因无人机飞行高度较低,防治作业期间禁止非工作人员靠近作业现场,严禁任何人用任何方式干扰空中作业,保证正常飞行秩序。
五、药物喷洒后12小时内,严禁人员在喷药区域活动和触摸花草枝叶,严禁在喷药区域放养牲畜和宠物,避免与药剂直接接触,防止发生药物中毒现象。
六、区林业局、香溪洞管理局和新城街道办要紧密配合,做好防治作业的宣传告知和群众解释劝导等工作;广大市民应积极配合,不得在作业区域活动,确保防治工作顺利实施。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2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