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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qzfqzfb/2019-0001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19-06-11 08:05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19〕72号 有效期五年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972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10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

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5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和权益、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社会综合治理为目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正确导向,发挥引领作用;明确政府主导,完善政策体系;培育市场主体,丰富服务供给;立足群众需求,创新购买方式;规范管理程序,注重服务实效,逐步建立起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规模,逐步建立覆盖全区、统一有效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到2020年,形成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相符合、具有汉滨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四、基本内容

(一)购买主体:区政府是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各镇办、区文旅广电局是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购买主体。

(二)承接主体: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在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机构;其他具有承接能力的社会机构。

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接主体只要符合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的条件要求,不受所有制、级别和区域等方面的限制。

(三)购买内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应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适合本地群众观赏习惯的需求,并综合考虑到本地重点扶持的艺术门类服务项目。具体内容以《汉滨区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附后)为准。

(四)购买程序:由购买主体提出项目申请,并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程序进行报备。

购买的服务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纳入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特定的文化节目与项目,可视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选择方式。

确定购买的服务项目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按照《合同法》规定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和流程安排,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明确工作责任。区财政局要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监督管理。区文旅广电局要结合群众需求,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绩效考评,监督承接主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务实有效推进。

(三)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级主要购买面向全区提供的示范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镇办主要购买面向基层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四)创新购买方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要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为目标,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不断创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最终建立起“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方式,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有效对接。

(五)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所购买的项目服务规范有效。建立诚信评价体系,对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取消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资格。建立群众评价反馈机制,把群众评价结果作为服务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汉滨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附件:

汉滨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序号

一级目录(5大类)

二级目录(19子类)

三级目录(40项)

备注

1

一、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一)公益性舞台艺术作品创作、演出与宣传

群众活动类音乐(合唱)、舞蹈(广场舞)、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门类作品的创作,优秀少儿歌曲创作征集。

 

2

优秀剧目(戏剧、民歌剧等)创作。

 

3

文艺院团创排剧(节)目。

 

4

(二)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与宣传

公益性广播电视栏目创新创优扶持。

 

5

公益性纪录片创作生产。

 

6

公益性电影播放、电视剧播出。

 

7

(三)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复制与发行

公共文化制度设计研究、群众文化艺术普及、基层文化人才培养教材、丛书、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

 

8

汉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出版发行。

 

9

汉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音像制作和推广。

 

10

(四)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与传播

各类特色公共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加工和整合。

 

11

汉滨地方文化数据资源库建设。

 

12

 

 

 

 

 

二、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一)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各类导向性、示范性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和承办。

 

13

面向农村、社区,特别是贫困村的文化惠民活动的组织和承办;配合国家、全省和本地重大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和承办。

 

14

(二)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全区农村一村一月一场公益电影放映)。

 

15

广场、社区公益电影放映。

 

16

中小学公益电影放映。

 

17

(三)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全民阅读活动组织与承办。

 

18

全民阅读公众网络平台建设、维护。

 

19

新型电子阅报屏建设及维护。

 

20

世界读书日等阅读活动的推广。

 

21

(四)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含讲座)的组织与承办

各类文化艺术人才培养。

 

22

各类公益性基层文化人才培训。

 

23

各种公益性文化讲座。

 

24

面向老少妇及农民工的各类普及性艺术培训。

 

25

文化志愿者面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开展的“春雨工程”。

 

26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与展示

(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

汉滨区珍贵古籍展览、讲座、宣传。

 

27

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保护工程。

 

28

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

 

29

(二)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

依托“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举办的各类民间文化艺术普及、推广、展示活动。

 

30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

 

31

(三)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地方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广场、进企业、进机关等活动。

 

32

四、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与管理

(一)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镇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的运营与管理

委托各类企事业单位、群众文化团体以及乡土文化能人、文化志愿者运营和管理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镇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公共电子阅览室、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33

(二)公共剧场(院)等运营和管理

委托运营管理公司对公共剧场(院)的运营和管理。

 

34

(三)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

等接收设备的维修维护

广播电视无线覆盖设备维修维护服务。

 

35

(四)面向特殊群体提供的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为城镇低保户、农村贫困户等提供政府购买有线电视基本节目服务。

 

36

五、民办文化机构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一)民办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民办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面向社会免费开放,并经常性提供免费借阅服务、讲座、读书会及低收费的信息咨询。

 

37

(二)民办演艺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

民营文艺院团、社团组织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民办传统文化机构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提供的各类传统文化普及、推广服务;民办各类文艺院团开展的展演展示、交流互动活动;针对民办文艺院团开展的培训、辅导。

 

38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上网服务

城区上网卡(以小时计费充值)。

 

39

区及区以下上网卡(以小时计费充值)。

 

40

(四)民办农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含书屋)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农村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面向村级组织开展的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

 

 

 

 

 

 

 


抄送: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