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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2019年度政府综合救助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2019年度政府综合救助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9-0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9〕65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5-29 17:17

汉政办发〔201965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2019年度政府综合救助责任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滨区2019年度政府综合救助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宣传贯彻,抓好工作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9


汉滨区2019年度政府综合救助责任保险工作实施


方案

为落实省市关于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安康市2019年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9〕2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统筹兼顾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多层次医疗保障网络建设,确保辖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保障范围

全区户籍人口及暂住人口。即有安康市汉滨区行政辖区户籍的自然人或具有暂住、常住资格证明的自然人。

三、承保区域

安康市汉滨区行政区域内。

四、保险责任

(一)因自然灾害或抢险救灾导致伤残或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自然灾害包括暴风、暴雨、崖崩、雷电、洪水、龙卷风、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

(二)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由区委政法委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身伤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三)对于发生以下事故,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一次性伤亡救助金及医疗费用:

1.火灾爆炸救助。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身伤亡;

2.拥挤踩踏救助。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参加群众性活动中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

3.传染病救助。居民在承保区域内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病种;

4.恐怖活动救助。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导致人身伤亡;

5.精神病人伤人救助。居民在承保区域内由于被诊断、鉴定为精神病人的故意伤害导致人身伤亡;

6.重大恶性案件救助。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导致人身伤亡;

7.高空坠物伤人救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高空坠物导致人身伤亡。

8.胡蜂、野猪、黑熊、羚牛及无主野狗伤人救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胡蜂、野猪、黑熊、羚牛、无主野狗伤人导致人身伤亡。

9.毒气、煤气、燃气泄漏伤亡救助。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毒气、煤气、燃气泄漏、煤气中毒或水暖管爆裂导致人身伤亡。

五、投保信息

本次投保由人保财险安康市分公司全权承保,并由人保财险安康市分公司汉滨区支公司具体办理汉滨辖区内保险投保、理赔事宜(保单号:PZFY201961240000000002),保险费用由市区财政统一缴纳,保期一年(具体时间以签订保险合同为准)。

六、理赔标准

本保险的理赔分为死亡理赔、医疗理赔、伤残理赔3种

(一)死亡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上述保险责任第(一)(三)项所列明的事故导致死亡,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因上述第(二)项见义勇为责任赔偿限额30万元。

(二)医疗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发生人身伤害,进行急诊、抢救、住院治疗,对参加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的自然人,经上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对个人自负部分按 90%比例赔付;对没有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自然人,保险公司对符合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赔付。在保险期间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元。

(三)伤残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按伤残赔偿比例在限额内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每个自然人累计赔偿限额为11万元,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见义勇为每人赔偿限额为30万元(医疗费用不受限制)。

七、理赔程序

(一)及时申报。发生保险事故后,由申报人或所在镇、村(居)委会通过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报案专线电话“95518”进行报案。

(二)现场勘查。人保财险安康市分公司汉滨区支公司在接到报案2小时内,会同所在地镇、村(委会)相关部门赴事故现场勘查,并及时将事故灾害有关情况及理赔方案报送区政府办。

(三)收集材料。人保财险安康市分公司汉滨区支公司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收集的所有理赔资料,并向申报人提供必要的帮助(理赔联系人罗晓,联系电话156199653003213065)。

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按保险条款列明的灾害类别分别由区应急管理局、民政局、气象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灾害证明;因见义勇为、其他政府救助类责任等导致死亡的,由区政法委出具见义勇为认定证明、事故证明。死者亲属出具书面申请、死亡证明、户口注销单等材料。

因上述责任事项致伤住院治疗或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及时向中国人保财险安康市分公司提供认定证明、入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院结算清单、县级及县级以上伤残等级评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证明等材料。

自然人就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申报理赔时,需向人保财险安康市分公司提供加盖上述医疗保障部门公章的票据复印件。

(四)保险赔付。人保财险安康市分公司在审核确认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拨付到被保险人账户或受益人账户。

(五)理赔通报。在赔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人保财险安康市分公司向区政府办和市金融办报送赔案处理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镇办务必高点站位,深刻认识此项工作是构建多层次社会救助,保障民生为本,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有关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担当,抓好工作推进落实

(二)明确各方职责。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区委宣传部要对政府救助保险进行深入广泛宣传,确保保险政策家喻户晓;区委政法委负责对被保险人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认定;区公安分部门负责提供辖区内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数据信息;区财政局负责保费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等工作;区卫健局负责督促各医疗单位做好灾害事故发生后的救死扶伤工作,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区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预警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人保财险安康市分公司汉滨支公司负责做好保险服务工作,做到理赔快速便捷,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理赔情况;各镇办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强化宣传力度。各镇办要认真研读此项政策,有机结合脱贫攻坚,及时进村(社区)入户进行政策解读宣传,重点宣讲保险责任、范围、类别和理赔程序内容,确保这一利好政策在本辖区广泛知晓,人人支持。

附件:伤亡赔付比例表

附件

伤亡赔付比例表

项目

伤害程度

赔付处理

(按责任限额的%)

(一)

死亡

100%

(二)

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

100%

(三)

二级伤残

90%

(四)

三级伤残

80%

(五)

四级伤残

70%

(六)

五级伤残

60%

(七)

六级伤残

50%

(八)

七级伤残

40%

(九)

八级伤残

30%

(十)

九级伤残

20%

(十一)

十级伤残

10%

抄送:市金融办,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