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关于单位更名暨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安房金发〔2019〕22号
各缴存单位,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安机改发﹝2019﹞1号)、《关于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九定”事项的通知》(安编字﹝2019﹞9号)文件精神,单位由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为“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中心开户银行及账号一律不变,账户名称进行相应变更。内设科室分别更名为综合科、业务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信息科、内控稽核科;派出机构分别更名为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市直管理部、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汉滨区管理部、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汉阴县管理部、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石泉县管理部、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宁陕县管理部、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紫阳县管理部、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岚皋县管理部、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平利县管理部、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镇坪县管理部、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旬阳县管理部、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白河县管理部、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高新区管理部。
中心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印章,原“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废止。科室(管理部)对外印章同步启用,原科室(管理部)印章废止。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