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河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村级河湖长的决定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9-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字〔2019〕36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5月0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5-08 15:55 |
汉政办字〔2019〕36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彰河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村级河湖长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自全面深化河长制、推行湖长制工作以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河湖长制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探索推行“河湖长+警长+督察长+护河员”的“三长+一员”河湖长制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极大地提升了我区河湖库渠管理保护能力水平。
在河湖长制体系建设、任务落实和工作推进中,全区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村级河湖长。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经区政府研究,对工作开展积极,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要求全体河湖长制工作人员要以他们为榜样,不断提高工作标准,更加有效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优化我区水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富裕和谐新汉滨作出新贡献。
附件:河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村级河湖
长名单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附件
河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
优秀村级河湖长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河湖长制先进集体(8个)
老城街道办事处 新城街道办事处 建民街道办事处
叶坪镇人民政府 吉河镇人民政府 流水镇人民政府
晏坝镇人民政府 汉滨区环保局
二、河湖长制先进工作者(13名)
康礼峰 老城办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曹贤斌 老城办河长制办公室干部
张 辉 新城办党工委委员、环保所所长
钱信辉 新城办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
程 翔 叶坪镇河长制办公室干部
王 亮 关庙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刘忠玉 吉河镇河长制办公室干部
刘景官 县河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王晓恒 江北办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
向书省 晏坝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卢兆军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环食药大队民警
黄长虹 汉滨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站长
田呈奇 汉滨区河长制办公室督查股股长
三、优秀村级河湖长(44名)
王庆发 双龙镇龙泉村支书、马家河村级河长
谢应平 双龙镇双龙社区主任,马家河、方家河村级河长
曹 靖 叶坪镇中心社区支书,恒河、石板沟村级河长
吴秀宽 叶坪镇椒沟村支书,椒沟村级河长
邹 涛 新城办大树岭村支书,黄洋河村级河长、东风水库村级湖长
李延根 新城办心石村支书,汉江村级河长
罗锡军 紫荆镇茅溪村支书,小茅溪河村级河长
张忠安 紫荆镇坪安村支书,恒河村级河长
陈治勇 江北办临江社区支书,汉江村级河长
刘晓洲 江北办刘家沟村支书,寇家沟村级河长
喻家东 沈坝镇中心社区主任,沈坝河村级河长
席厚兵 沈坝镇花红村主任,沈坝河村级河长
李焕春 中原镇马坪社区支书,马坪河村级河长
付远军 中原镇中心社区支书,恒河村级河长
章友彪 关庙镇柑树村支书,汉江、老林河村级河长、石岭沟水库村级湖长
许永保 建民办红莲村主任,汉江村级河长
徐 超 建民办徐家沟村主任,付家河村级河长
杨志保 张滩镇奠安村支书,汉江、黄洋河村级河长
张世银 张滩镇后堰村支书,磨沟河村级河长
陈 军 县河镇红升社区主任,黄洋河村级河长
艾礼彦 早阳镇兴胜村支书,任家河村级河长
张志全 大河镇先锋社区支书,大双溪河村级河长
黎生友 大河镇关坝村主任,恒河村级河长
李善升 洪山镇大湾村主任,流水河村级河长
佘海令 洪山镇小垭村主任,手掌沟村级河长、手掌河水库村级湖长
信青华 大竹园镇七堰社区主任,蒿坪河村级河长
周希安 大竹园镇粮茶村主任,蒿坪河村级河长
张功远 晏坝镇联坪村支书,水利沟村级河长
王安华 晏坝镇田坝社区支书,吉河村级河长
程远亮 吉河镇自力村支书,吉河村级河长
周治生 吉河镇马坡岭社区支书,汉江村级河长
王 军 关家镇关家社区支书,磨沟河村级河长、许家河水库村级湖长
刘创新 关家镇乌垭村支书,磨沟河村级河长
杨尧兴 石梯镇杨寇村支书,汉江村级河长
刘宗俊 石梯镇青套村主任,汉江村级河长
李 健 流水镇新庄村主任,汉江村级河长
方明清 流水镇中心社区支书,汉江村级河长
郭邦武 瀛湖镇郭家河村主任,汉江、郭家河村级河长
罗长志 瀛湖镇天柱山村主任,汉江、岚河、堰吉河、响水沟村级河长
罗上强 瀛湖镇湖心村主任,岚河村级河长
陈明祥 牛蹄镇中心社区支书,牛蹄河村级河长
杨大珍 牛蹄镇凤凰村支书,牛蹄河村级河长
陈益锋 茨沟镇景家社区主任,付家河村级河长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