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汉滨区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9-00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9〕37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0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4-02 09:36 |
汉政办发〔2019〕37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汉滨区投资
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投资项目管理,推进项目实施与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 〔2009〕151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安政发〔2013〕26号)文件精神,对投资项目按照审批制、核准或备案制实行分类管理:
(一)审批制。对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含 BT、BOT 项目),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审批程序依次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招投标方案)、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以及后评价等环节。
(二)核准或备案制。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所有项目须业主方在《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行申请注册填报备案或核准,同时申报项目的企业法人不得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失信黑名单”中出现,否则不予备案或核准。
1.核准制。由企业投资建设且属于《安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目录》规定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区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目录》中规定区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区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中重大项目报区政府审定。
2.备案制。由企业投资建设且不属于《目录》内的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备案制管理的投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在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下的,在区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开发建设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
(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以及由财政担保借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安排的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有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本办法适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财政担保的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项目。
(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各镇办、各部门要根据本区域、本行业发展实际,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规划和储备工作,每年9月底前报区发改局汇总,并经发改局组织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咨询论证后列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储备库。在进行项目储备过程中,重点要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财政性资金投向和环境保护规定。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项目滚动储备机制。
(三)项目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其中单纯房建项目只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政府投资补助的项目原则上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需要财政担保的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项目,必须先经政府同意才能申报,其审批程序按金融机构要求进行。
1.项目建议书的审查。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对社会和环境影响较大,社会和公众普遍关注的建设项目,发改局在受理、审批和转报过程中,要上报区政府同意,并采取听证、征询会、委托咨询公司进行评估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项目业主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向建设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意见;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意见,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其它行政审批手续和支撑性文件。列入中、省各类专项规划或经市政府审定由市发展改革委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视同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查。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项目建议书批复后,项目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其它行政审批手续和支撑性文件。
3.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由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应该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由项目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完成初步设计编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权限进行审批或转报。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总投资10%的项目,项目业主必须委托原设计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重新论证和报批。
(四)工程招投标。项目在招标前,项目业主提出招标方案并报送区级领导审定,审定后由区发改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准。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严禁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
(五)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试运行并作好验收相关材料的准备,向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投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并限期进行整改。
三、强化项目建设管理
(一)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 、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全面承担工程项目的策划、筹资、建设、经营、还贷、资产保值和增值,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设备购置的全过程监理;项目法人要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以合同的方式将建设管理目标与责任关系分解并延伸到施工承包商、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形成设计、施工、监理等对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法人对国家负责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
(二)严格执行变更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如有涉及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重大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须按程序报原行政审批部门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发生重大变化(指施工图设计阶段与初步设计阶段地质勘察所揭示的地质条件差异)等原因导致建设项目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可按照初步设计报批程序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调整概算,对于使用基本预备费可以解决问题的项目,不予调整概算;对于概算调整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 10%及其以上的,发展改革部门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或财政投资评审部门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调整的价差不作为计取相关费用基数。
(三)严肃项目计划管理。项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变更项目建设地址,改变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拖延项目建设工期,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因技术、地质等原因确需进行变更调整的,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提出修改意见,项目业主要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视其计划变更大小决定是否同意,并书面进行批复;凡超过投资概算10%或变更投资100万元以内,由主管部门向投资综合部门报告,由投资综合部门召集监察、财政、住建、审计等部门进行联审后,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凡超过投资概算10%以上30%以内或变更投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部门联审后,需由分管副区长和常务副区长审定后方可实施;凡超过投资概算30%或变更投资在500万元以上,部门联审、分管副区长审定后,必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制度
(一)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及时报请原项目审批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未进行竣工验收和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的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工程项目涉及使用农民工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及时保障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纳入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凡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因拖欠工资出现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二)严格执行项目后评价制度。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一定时期,项目业主单位要对项目运行进行全面评价,既要对项目预期效果与项目实施后的实际结果进行全面对比考核,又要对建设项目投资的财务、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效益与影响进行全面科学地评价,并须将评价结果报发展改革部门备案。项目管理职能部门要带头执行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全力为项目建设做好服务;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投资项目管理程序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将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依法纳税等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奖惩内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越权、越位审批等违反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的行为发生,建立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管理制度,营造一流的投资环境,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参照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抄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