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19-0001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1月15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1-15 16:28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 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 注 |
1 |
(安汉)市监食罚[2018]163号 |
谢贤梅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丽康商行 |
谢贤梅 |
假冒白酒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主动履行 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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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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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汉)市监处字[2018]01-224号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金世天华酒店 |
刘成晨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罚款6000元。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四条第十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吃法 |
主动履行 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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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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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汉)市监处字[2018]01-282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安康市汉滨区泳和小吃店 |
肖桂丽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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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处罚。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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