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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元宵节期间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元宵节期间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9-0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9〕17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2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2-15 14:45

 

汉政办发〔201917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元宵节期间中心城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元宵节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问题,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元宵节期间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清当前形势,切实增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9年以来,受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和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区大气环境形势严峻,据环保部门统计,截至214日,我区优良天数同比去年减少11天,完成今年市对区311天优良天气天数的考核任务压力陡增。同时,因春节期间市民群众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呈快速变差趋势,出现了严重污染天气,尤其是25日,我市PM10PM2.5两项指标日均浓度为2015年新监测标准实施以来(近五年)浓度最高、污染程度最大的一天,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排名靠后,空气质量状况不容乐观。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元宵节期间存在严重污染天气风险,由此暴露出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敏感性、脆弱性,也突显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各相关镇办、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采取过硬措施,从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两方面发力,全力抓好元宵节期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坚决遏制重度污染以上天气发生,确保空气质量趋好,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节日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任务责任,扎实推进中心城区禁燃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按照市政府要求和《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从即日起至农历正月十五,中心城区西起襄渝线与月河交汇处向南至马坡岭水源站,南起马坡岭水源站、香溪洞头天门至十天高速安康东出入口,东起207省道与黄洋河大桥交汇处向北至安康东铁路货运站,北起安康东铁路货运站经阳安线、襄渝线与月河交汇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以确保AQI(空气质量指数)指标控制在150以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监管任务重、难度大,各相关镇办及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巡查检查、违法查处等各个环节。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大对中心城区主要街道、小区、广场、饭店、商铺等易燃放烟花爆竹地点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环保局负责做好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监测点周边环境污染管控工作,密切关注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标情况并及时报告区政府,按照《汉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区消防大队要做好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消防备勤工作,必要时协助做好重点区域喷水降尘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做好中心城区雾炮车巡回作业、洒水降尘及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垃圾清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违反规定销售烟花爆竹、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查处;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收回中心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临时销售点标示牌,并做好收回后的日常监管工作,对于顶风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严厉查处;各相关镇办要成立专班队伍,层层夯实责任,全力做好辖区单位、群众禁止燃放烟化爆竹的宣传、劝导、巡查和各社区村组落实禁燃工作的督查评比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加大宣传教育。自即日起,各相关镇办要包装1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车,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录制成音频,在中心城区各社区、村组巡回播放宣传,同时,将区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居民小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宣传,将市创建办、市文明办及区创建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全面营造中心城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氛围;各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微信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铺天盖地的开展烟花爆竹、孔明灯禁售禁燃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要加大督查考核。区环保局、区环保督察办、区创建办要抽调专人成立督查组,对相关镇办、部门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开展督查检查,随机抽查,督查情况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每出现一处燃放烟花爆竹点,扣减相关责任单位0.01分。各责任单位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和落实效果,并于220日前将本次执法履职情况报区环保局(联系人:王谦,电话:3232998)。

三要加大曝光问责。各相关镇办、部门要加大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曝光力度,切实形成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压态势。同时,要严格落实镇办属地主体责任和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对因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造成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给予责任追究。

 

附件:汉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督察整治组人员名单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15

 

 

 

 

 

 

 

 

 

 

 

附件

 

汉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督察整治组人员名单

 

一、江北组

督察职责及要求:负责江北办、建民办、关庙镇片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焚烧纸钱冥币、秸秆垃圾,以及扬尘污染防治等市容环境卫生督察整治工作;各执法人员在综合整治工作中需着制服,并做好现场执法准备工作。

  长:魏代根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19909157525

  员:张万社 区城管局干部     13772247921

            李增成 区市场监管局干部 15609159180

            刘城辰 区环保局干部     15129159753

            刘进平 区创建办干部     18091565998

信息员:熊胜利 区环保督察办干部 13991539968

  辆:由汉滨区公安分局提供车辆

二、江南一组

督察职责及要求:负责金州路以东及张滩镇片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焚烧纸钱冥币、秸秆垃圾,以及扬尘污染防治等市容环境卫生督察整治工作。各执法人员在综合整治工作中需着制服,并做好现场执法准备工作。

  长:李  正 区城管局城管二大队副队长    13991538844

  员:寇志敏 区公安分局干部    19909158565

            张玉珊 区市场监管局干部  13772972200

            王  谦 区环保局干部      18292529992

  颖 区创建办干部      18609158822

信息员:李  闯 区环保督察办干部  13891561181

  辆:由区环保局提供车辆

三、江南二组

督察职责及要求:负责金州路以西及吉河镇片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焚烧纸钱冥币、秸秆垃圾,以及扬尘污染防治等市容环境卫生督察整治工作。各执法人员在综合整治工作中需着制服,并做好现场执法准备工作。

  长:马立刚 区环保局副局长     13409158998

  员:陈朝勇 区公安分局干部     13709155256

  欣 区城管局干部       18809159970

            郭  强 区市场监管局干部   15009159908

            曹  鹏 区创建办干部       18209152555

信息员:杨红春 区环保督察办干部   15909159188

  辆:由区环保督察办提供车辆

四、宣传组

工作职责: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整治工作期间的宣传报道,每日动态信息及网站、微信等新闻媒体重要信息推送工作。

  长:张承喜 区新闻中心副主任  13509159780

  员:陈  立 区环保督察办干部  13709155256

  炜 区环保督察办干部  18809159970

  晨 区环保局干部      13571440002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