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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补发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补发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9-0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函〔2019〕3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1-15 17:47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补发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按照中、省、市相关会议要求,为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现就补发汉滨区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发人员范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1999年至2015年期间退役军人,列入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费的补发范围。退役军人包括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退役城镇初级士官、退役城镇义务兵。

二、审核程序

1.发放对象向原安置接收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2.原接收安置单位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无误后统一收集发放对象提供的身份证(正反面)、退伍证、户口簿的复印件(户主和本人所在页复印在一张A4纸)和加盖接收单位公章的《安排工作通知书》(《安置介绍信》)复印件等,填写《汉滨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人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费申领统计表》(纸质版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汉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大桥南路15号,伟业宾馆后院四楼)审核。

3.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发放对象,可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直接前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领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银行代发待安排工作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三、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加强领导。做好退役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精神,各有关单位特别是企业主管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费的政策宣传,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向发放对象提供原市、区民政部门开出的《安排工作通知书》(《安置介绍信》),不得推诿扯皮、敷衍了事。

(二)咨询沟通,稳步推进。待安排工作期间发放生活补助费政策时间跨度长、群众关注度高,为确保发放工作准确无误,各单位应按照边排摸、边归档、边上报的方法,将信息准确、手续齐备的人员先行上报。对因时间久远、资料不全的,可由接收单位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沟通,待完善资料后,及时予以申报。各单位应于每周五17:00时前分批报送相关资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3209099。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发放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费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随意扩大范围,放宽标准。对因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导致工作失误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党政纪责任。

附件:汉滨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人待安排工作期间 生活补助费申领统计表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

抄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中、省、市各驻区单位,高新区

社会事务管理局,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