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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土壤污染防治联合调度 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土壤污染防治联合调度 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9-000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8〕225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1-02 08:14

 

 


汉政办发〔2018225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土壤污染防治联合调度

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汉滨区土壤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28

汉滨区土壤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制度

 

为推进我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分解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夯实土壤环境管理责任,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实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的全面管控,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职责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统筹推动和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指导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专题研究全区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突出问题,协调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项任务;搭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定期信息通报机制;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机构

联合调度会议由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等部门组成(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区环保局为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合调度会议成员。联合调度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合调度会议确定。

联合调度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局,承担联合调度会议

日常工作,承办联合调度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联合调度会议设立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合调度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例会,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研究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联合调度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参加。联合调度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合调度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合调度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合调度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汉滨区土壤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汉滨区土壤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李德朝     区环保局局长

  员:  李朝华     区发改局局长

杨洪斌     区国土分局局长

王功江     区住建局局长

刘天宝     区水利局局长

王贵锋     区农业局局长

张晓红     区安监局局长

张林根     区林业局副局长

       区城管局副局长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8日印发